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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记》中的声、音、乐

2018-05-14李文迪

知识文库 2018年6期
关键词:知音君子变化

李文迪

《乐记》中多次出现“声”、“音”、“乐”的概念:

开篇“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

音的产生,由于有能够产生思想感情的“心”。受到外界事物的影响使感情激动起来,所以表现为“声”。“声”在互相应和之中,显示出变化来,变化的、有规律的“声”叫做“音”。把音按照一定的结构关系演奏起来,加上舞蹈,就叫做“乐”。这段话的意思是:音乐一类的事物是人的精神世界的产物,人的思想感情的产生则是外界事物给予影响的结果。感情受到客观事物的触动,于是在“声”上表现出来。表示感情的声音互相应和,就产生高低不同的变化;变化有了一定规律就叫做“音”。将不同的音组成旋律进行唱奏,同时手持盾牌斧头野鸡毛牛尾巴跳舞,称之为“乐”。

“声”是未经艺术加工的自然之声,即自然人声;“声”既合于律吕,又经过艺术加工,便成为“音”。所以“音”既可以指自然之声和与自然人声相对立的艺术之声、音乐之声,也可以指狭义之乐,既今日所谓一般音乐。“乐”狭义之乐配上“干戚羽旄”之舞,即广义之乐,今日所谓乐舞,是一种综合艺术。可见,音乐产生的过程,是一个从自然的“声”到具有审美的“音”的转化过程,并不是所有的“声”都是音乐。一个人平静的说或激动的喊或伤心而泣,虽然有声,也有一定的音色与音高变化,但不是乐,“乐”需要有一定的旋律,具有旋律的“音”配以舞蹈便成为“乐”。而“声”是人感物而发出的声音,是人对外部世界的反应,是情感的外化形式。“音”则是各种声谐合、变化的产物,含有一定的韵律及节奏,相当于现在的音乐。“乐”则是熔诗歌、音乐、舞蹈为一炉的艺术形式,是居于中心地位的一种形式。

在《乐记》的《乐本篇》中:“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伦理者也。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唯君子为能知乐。是故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审乐以知政,而政道备矣。是故不知声者,不可与言音。不知音者,不可与言乐。知乐,则几于礼矣。礼乐皆得,谓之有德。德者得也。”意为:声音都从人心中产生的。乐,是与伦理相通的。所以只听得到声而不懂得音的,是禽兽。只知道音而不懂得乐的,是黎民百姓。只有君子能懂得乐。所以,从清楚声而懂得音,从弄清楚音而懂得乐,从弄清楚乐而懂得政治的道理,這就具备了治国的本领。因此,不懂得声的人,不可以和他谈论音。不懂得音的人,不可以和他谈论乐。而懂得乐的人,也就差不多懂得礼了。礼和乐都懂就叫做有德。德就是得到的意思吧。

这里,强调了“声”、“音”、“乐”,以及“知声”、“知音”和“知乐”之间的区别。《乐记》认为音乐审美心理感受的最高层次是“知乐”(“惟君子为能知乐”) ,它把对“音声”的审美视为“人欲”;而对“乐”的审美,才能称得上“乐得其道”,即所谓“返人道之正”。这里,《乐记》在其审美意识中提出了两个重要概念———“道”与“欲”,这涉及到“乐”的道德价值与感情价值的关系。《乐记》中对“乐”的审美,审美客体的道德价值占有重要地位。“乐”作为“德音”(美的音乐)是建立在“德”的基础上而获得肯定的。“君子乐得其道”,首先就是强调审美中对“德”这一精神性、伦理性内容的把握,也就是说,“乐”的情感是一种具有道德价值的情感。这也是《乐记》以“德”为“乐”的核心的音乐审美思想的反映。

“声”、“音”、“乐”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层次,从简单的声音能够意识到“声”、“音”、“乐”的层次说明了古人的洞察力和智慧。而把人的身份与“知声”、“知音”和“知乐”挂钩,表明了以儒学为官方思想的古代文化是歧视普通民众的。把“知声”、“知音”和“知乐”的能力差别和治国挂钩,则说明了古人的历史局限性。

(作者单位:安徽省汽车工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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