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新形势下家事审判改革的方法构建

2018-05-14莫方玥

知识文库 2018年4期
关键词:家事审理审判

莫方玥

社会不断发展,重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社会面貌的改变,引起家庭关系的变动。我国的家事审判改革在经济高飞猛进与社会问题突出的形势下面临机遇与挑战。继2016年开展家事法院试点工作以来,家事纠纷在新的实践基础上呈现新的特征,家事审判改革也需要与时俱进的方法构建。因此,在参考域外经验和实践总结的基础上,重新定义家事审判,进行全面性制度建构,在保护的同时“识别”未成年人的权利,引入互联网信息技术和社会科学,推进各方协调机制科学化,开展跨区域合作,将推动家事审判机制的创新与完善,促进家事纠纷解决的“前瞻性”与科学性。

1 时代背景

当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育政策的改变、人口老龄化的减速、留守儿童的增长,虐童事件的频出,无一不冲击着原有的家庭秩序。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了转变家事审判理念,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的创新等改革目标,在全国设置了118个法院作为试点,探索家事审判改革先行之路。在经过大量司法实践、学者专家探讨,实务界与理论界众说纷纭,主要集中在建立更加专门化科学化的家事法院,推进传统家事审判模式的转变,加快建设多元协调机制,关注儿童权利等。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已经进行了一年多,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我们也应有新的思考。

2 新形势下家事审判的问题

当前家事审判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制度不够完善。我国还没有完整的家事诉讼程序,相关条文法律条文也很分散。因此部分法官在适用法律时多有矛盾,审判缺乏逻辑性,普适性。二是审判观念未转换。在实践中,部分法官未充分考虑家事审理的独特性,对家庭纠纷的探知不够深入,不能真正调节家庭矛盾。三是诉前调解作用有限。在诉前调解过程中,法院调解不仅存在“单打独斗的局面”,多方调解也存在形式化,混乱化,随意化的特点。四是法官积极性不高。家事审判改革如火如荼地进行,但是法官审理家事纠纷的专业素质却有待提高。家事法官的审核考察不够完善造成家事法官的积极性不够,直接影响到了人民的切身利益。五是对职权主义的重视不够。家事案件的当事人在诉讼中经常处于弱势地位,加之家事纠纷举证困难,在原有举证责任分担上,需要法官利用职权深入案件事实。实践中,一些法官的主动性不够,审判态度消极,以至于很難严谨完整地呈现案件事实。

3 域外家事审判参考

2014年,英国建立了“单一家事法院”,信息技术被广泛运用。2015年,西伦敦法院进行了“全数字化”审判试点,法律与先进的科学技术进行了一次完美的对接。日本为最大限度的解决家事纠纷,将心理学、教育学等引进法院,并独创性地采用调停前置主义,用温情化解纠纷。台湾2012年公布实施《家事事件法》,为家事审判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法明确了“妥适、迅速、统合处理家事事件,维护人格尊严、保障性别地位平等、谋求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并健全社会共同生活”的目标,并将该法“所定家事事件由少年级家事法院处理之;未设少年及家事法院地区,由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处理之”。同年,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成立,这是台湾地区第一所专业的家事法院。由制度到实践,台湾家事审判由理论的思索转化为现实的变革。新加坡的家事法院于2014年成立,其扩大了原有的家事法庭结构,构建了更加严谨完善的调节家事纠纷的司法运作模式。

4 家事审判改革方法构建

4.1重新定义家事审判

家事审判的改革,需要理论指导的先行。根据《意见》的规定,家事审判要树立家庭本位的裁判理念。要改变重裁判轻修复的审判现状,加强法官的职权主义探知,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运用调解前置手段,以纠纷的和平化解为优先考虑,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减少裁量措施给家庭带来的“二次伤害”。

4.2进行全面性制度建构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在接受访问时说:“最高人民法院将加强对试点动态的跟踪指导,研究改革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设计……”由于现行家事审理改革在制度上存在的诸多障碍,我们亟需在源头上为家事审判改革提供制度支撑。家事法院的专业化建设,家事审理程序的建构,家事审判方式的转变,家事法官的选拔、培养、考核,家事审判考核的科学评估,家事司法救济手段等,需要全面系统的制度进行统筹规划。

4.3在保护的同时“识别”未成年人的权利

世界各国在家事审判改革时,都无一例外的强调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在国际上,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CRC),为儿童权利的保护提供了一个系统的框架。美国1968年颁布了由50个州制定的统一儿童监护权法案(UCCJA)。新加坡于2016年启用受过专门培训的律师担任育儿协调员。《意见》明确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利益的目标。但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的同时,我们也要学会“识别”未成年人的权利,倾听他们的意见。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倡导我们在处理监护权问题时,要学会倾听儿童的声音。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不仅是机械的适用法律,还要让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权利的持有者”,“权利的受益者”。

4.4引入信息技术和社会科学

互联网信息技术在英国家事审判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高科技与数字化的应用不仅提高了司法审判的效率,而且将司法的效益发挥到最大化。在追求司法公正的目标下,创新家事审理传统模式,是新时代新形势下家事审理改革的必经之路。澳大利亚家事法庭首席法官布莱恩(Diana Bryant)曾说:“在家事审理中,科学研究证明是一种诱人的力量。”家事案件的审理,需要法律知识为依托,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专业科学知识为辅助。构建创新性家事审判网络平台,在时代发展中探索家事审理新形态,新方向。

4.5推进各方协调机制科学化

家事审判改革,需要加强与社会组织的多方协调联动。但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部分社会组织和专门机构在与司法组织协作时存在形式化,随意化的问题,我们更需要推进各方协调机制科学化。如建立科学化协调平台的,在短时间内汇集各界专家协调人士的意见建议。制定科学化协调人员准入机制,筛选社会教育学,心理学等领域专家人才引进。建立各方协调科学机制,在优化整合社会各领域的资源信息后,确定行之有效、用之有度的协作措施,促进合作的实质化,效益化,在全社会探寻解决家事纠纷的多元途径。扩大社会辐射,形成预防网络。

4.6跨区域合作

家事审判不仅是区域性的,还需有具有国际视野。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为两地长期存在的家事纠纷,提供了制度性的解决方案,也为家事审判的跨区域合作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随着跨境贸易的增加,国际社会的纠纷与日俱增,为了保护国家人民的利益,家事审判改革要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借鉴先进经验。在保持中国特色的同时,增加家审判的普适性,可行性。审时度势,站在国际角度,加强信息成效对接,拓展改革规划视野,加快推进效用成果转化。

5 结语

新形势下的家事审判改革,机遇大于挑战。为推动家事审判的纵深发展,应以试点工作的广泛开展为契机,在理论的基础上融入实践,反省总结,创新协作,统筹规划,以家事为切入点,推进司法的良性运作,致力于社会公平正义,大局稳定,并为国际社会提供有益的

(作者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猜你喜欢

家事审理审判
审判执行不停摆 公平正义不止步
Chapter 20 Extreme torment 第20章 极度惩罚
审计项目审理工作的思考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调查研究
“三审一评”提升执纪审查质量
把家事做好
述说
光阴的审判
巴总统总理挺过审判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