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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2018-05-14刘金祥

奋斗 2018年6期
关键词:法治法律建设

刘金祥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这一要求表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具有基础性作用和持久性功效。

一、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特征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我们党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追求和理性升华,既包括国家法治理念、法治原则、法治精神、法治价值、法治思想、法治理论等精神文明成果,又涵纳宪法等制度文明成果,还兼顾熔铸在社会心理中的法治信仰和体现在国民生产生活中的法治实践。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大体具有三个方面特点。

一是人民主体性。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宪法的基本属性和当代中国的社会性质,决定了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不是某一部分人和某一社会阶层的法治,而是全体人民的法治,与之相适应,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也是以全体人民为核心和归宿,最广大人民群众是我国法治文化建设的主体力量和最终受益者。

二是历史传承性。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在我国漫长历史进程中逐步演化递进而来的,蕴含着丰富的中华民族文化基因,赓续并传承着优秀的传统法治文化质素,葆有强烈的历史性和民族性。

三是体系开放性。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一个开放包容、兼收并蓄的观念系统,其应当植根于民族传统文化沃土,一方面主动吸纳西方发达国家法治文化建设中的宝贵经验,另一方面不断吸收当代各国法治文化研究的优秀成果,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多元化的时代背景下,我国法治文化建设与时俱进,正在全方位地与当今世界法治文化接轨。

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必然性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具有软约束力作用和柔性管控功能,能够从思想层面和观念界域引领、规范和制约人们的社会行为方式,在我国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时代,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势在必行。

首先,建设法治文化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需要。建设法治中国,是我们党执政理念和治国方略的重大抉择,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既需要健全以宪法为核心和依托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也需要建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灵魂和统领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法治文化,一方面确定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方向,另一方面强化固化了人们的法治理念、法治准则和法治习惯,不仅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维度和基本要素,而且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内生动力和人文根基,缺少法治文化支撑和驱动的法治中国建设,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其次,建设法治文化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需要。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厉行法治”。厉行法治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主要标志,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法治能力在领导干部能力体系中具有基础性、统领性地位,可以说提高法治能力就是提高治国理政能力。党的十九大明确了我国正处在新的历史方位上,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各级领导干部既肩负着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这一重大使命和繁重任务;又面临着“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社会文明水平尚需提高、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等诸多挑战和严峻问题,亟须提高依法驾驭复杂局面和处理棘手问题的能力。而法治能力的锻造与提高,需要法治文化的灌注和教化,需要法治文化的濡染和熏陶。建设法治文化有助于各级领导干部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实践中,深化法治认识、提高法治素养、增强法治意识、守住法治底线;有助于他们进行决策时运用法治思维去考量、开展工作时采取法治办法去推进、遇到矛盾时运用法律手段去解决。因此,只有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才能在根本上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国理政的能力,才能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走向“法治”和“善治”。

再次,建设法治文化是营构尊法守法信法社会氛围的需要。十九大报告提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这一要求虽然针对全党,但对全体社会成员也有指导意义。“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真正实现良法善治就是在全社会营造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氛围,在全体国民中确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价值导向。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法治文化具有启发人、感召人、诱导人、规诫人和鼓舞人等人文效力,扎实有序地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有助于激发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热情和信心,有助于使法治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社會成员的内在修养、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进而有利于打牢和夯实法治中国建设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三、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一个锻造法治中国内在品质、树立法治中国外在形象的过程,只有通过坚持不懈的实践磨砺和持之以恒的人文累积,才能达到以法治精神引导人、以法治思维提升人、以法治信仰塑造人的理想境地。

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必须弘扬法治精神。十九大报告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这一要求深刻揭示和集中体现了现代法治精神。法治精神作为法治文化的核心要义,要求我们要把弘扬法治精神作为法治文化建设的第一要务。要针对新时代我国法治文化还比较薄弱的现状,把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作为法治文化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工程,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法治文化建设的新特点新规律新途径新载体,努力在全社会树立崇尚法治、维护法治的良好风尚。要注重对法治理论进行系统性研究和现实问题的前瞻性研判,善于对法治理论成果和法治实践经验进行梳理、综合、总结、概括和提炼并上升为理性认识,进一步厘清法治文化的丰富内涵和运行逻辑,不断厚植法治精神赖以滋生成长的文化土壤;要善于挖掘利用中国传统法治文化中的优质资源,勇于采撷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法治文化中的优良成分,紧密结合国情加以创造性地改造转换,使之不断地时代化和民族化;要鼓励支持法治文艺创作,构建法治文化阵地和载体,发挥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倡导和传播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的观念,营造捍卫宪法和法律权威和尊严的社会氛围。

二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必须树立法治思维。法治具有整合社会力量、协调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的功能,法治思维就是这种功能的理性化表达。作为一种现代公民意识,法治思维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标识和集中体现。全社会成员都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善于以法律眼光审视自身言行,善于从法律角度打量工作和生活,将自己时刻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提高法治思维能力,想问题、作决策、干工作、办事情,时刻牢记法律赋予的职权规定,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广大社会成员应养成学法守法、崇德向善、明理知耻的文明习惯,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纠纷靠法的行为方式,使法律牢牢扎根于人们心灵之中,成为支配人们行为的强大力量。

三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必须坚定法治信仰。法治信仰是人们发自内心地认同法律、依赖法律、拥护法律和信守法律,是人们对法治表现出的无比忠诚和高度信任,它包含着社会对法治的推崇,寄托着公民对法治的虔诚。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宪法和法律视作神圣不可侵犯的戒条,从近年来落马官员身上汲取教训,警钟长鸣,克服人治思想,摒弃人情观念,杜绝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现象,把对宪法和法律的崇尚和敬畏作为修身理政、立言立行的主要标尺。当然,法治信仰绝非对人类活动的思想牵制,而是对社会发展的精神引导。坚定法治信仰,要求我们要把法治信仰融入到精神世界、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日常行为中,实现法治从制度、工具层面向文化、文明层面的升华和跃进,最大限度地释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社会价值和人文功效。

(作者系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农林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黑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赵嘉宾zhaojiabin@fendouzazh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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