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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立法质量为全市发展保驾护航

2018-05-14张双山

公民导刊 2018年10期
关键词:党的领导市委法规

张双山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国家权力的重要途径。

此次召开的重庆市委人大工作会议指出,在提高立法质量上要有新气象新作为。

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地方立法

市委人大工作会议要求,党委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立法工作。

加强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表现为审定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确定地方立法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适时提出立改废释意见建议。同时,还要领导制定重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协调解决地方立法重大争议,支持和保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行使地方立法权,保证立法工作顺利进行。自治县党委还要加强对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发挥立法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强调,要以提高立法质量为关键,依法推进立法。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重视立法规划的实施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根据科学、民主、依法的立法原则,完善“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表决、解读”的立法程序,围绕全市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经济社 会发展急需、民主法治建设急需立法,同时突出立法工作的前瞻性,立良法、立善法、立管用的 法,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 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体现刚性原则。

“党的领导是全方位的,在立法工作中,我们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张轩强调,要紧扣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不折不扣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确保立法工作各阶段各个环节都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领导、体现党的领导、实现党的领导。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落实好立法工作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的部署,切实做好立法工作。

重大利益调整,引入第三方评估

市委人大工作会议提出,始终要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健全法规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清理等机制,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和制定好年度立法计划,推进立法精细化,探索建立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和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工作规范,完善法规征求意见吸纳反馈机制,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邹钢在接受采访时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作出党领导立法工作、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协调同步、建立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和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等一系列加强 立法工作的部署,对新时代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强和改 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 求和会议精神,市人大法制委正在起草制定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和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的相 关内容,让其在重庆落地。这是今年下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该文件待报请市委审批同意后,立即付诸实施。

近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中,已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比 如,坚持统一审议和专门审议相结合;开展规范 性评估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重要法规草案,由市人大专工委组织起草等。

实践证明,搞好地方立法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立法法和地方立法条例,既要坚持已经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工作体制、工作制度和工作经验,又要解决好立法工作中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

未来五年立法,突出地方特色

此外,为适应立法工作新形势,要着力解决立法工作中力量不足的问题,推进立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还要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立法工作队伍。继续着眼长远、搞好规划,有目的、有重点、有步骤地在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立法培训。

邹钢介绍,在最近出台的五年立法规划中,重庆市未来五年的立法将紧紧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八项行动计划”,以问题为导向,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在这个过程中,立法工作者將注重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在改革过程中同步考虑立法问题、及时跟进立法工作,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同时,还将加强立法工作与大数据智能化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内陆开放高地建设等领域的对接,引领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教育、医疗、文化等方面的立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立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面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按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等要求充实立法项目,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为确保所立的法规能很好得到贯彻执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提出了要求,即市人大常委会应加强对地方性法规的权威解读和执法监督,确保法规的真正落地。市政府要提前做好相关深入调研,积极履行好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职责,加大对部门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的协调力度,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法规草案,切实提高法规草案质量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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