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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舟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的几点思考

2018-05-14林增丰崔旺来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8年5期
关键词:转型发展

林增丰 崔旺来

[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系统,实现小农户和新型农业提升有机衔接。探寻新的农业经营主体,是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体制的关键,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农业综合效益的迫切需要。舟山农业的转型发展,亟需大量优质且具有活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型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识码]A

1 舟山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1.1 发展势头迅猛,带动形成新型农业产业化格局

2015年末,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总数达到523家,包含19家国家级合作社和31家浙江省示范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4家,土地股份制合作社5家。登记在册的家庭农场213家,其中省级示范农场10家。农业行业领先企业139家,其中省级行业领先企业29家、国家级3家。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行业领先企业等覆盖全市总农户的47%左右,“公司+农户+合作经济组织+基地”的现代农业产业化规划已初步形成。同时,基本建立起批发市场、专业市场、物流配送、直营店以及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服务业组成的较为完整的农产品营销体系。

1.2 产业覆盖较广,带动特色农业产业发展

现阶段,舟山市农业经营主体覆盖了30多个农业产业类别。其中,从事种植业占总数的39%、林业占6%、畜牧业占10%、渔业占36%、农机及服务业占3%、其他行业占6%。经营主体有效转变了传统农业生产和供给方式,提升了农业产值和效率,尤其是有效带动了特色农业产业、品牌农产品发展。全市农产品和加工品注册商标突破1000个,普陀山牌晚稻杨梅、佛顶山牌普陀佛茶、喜来岛牌定海草莓、桃花岛牌普陀水仙等一批优质农产品更是享誉省内外。

1.3 经营规模适度,带动农村承包土地转让进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兴起和壮大有效带动了农村土地的流通和转让,为土地集约化经营水平的提高创造条件。目前,流通转让至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大型企业等的农村耕地达4600hm2,约占全市流通和转让土地总面积的85.5%,约占家庭承包经营土地总面积的47.2%。专业合作社联结基地近0.86万hm2,其中核心基地0.44万hm2,社均达8.4hm2。“十二五”期间,平均每年新增280 hm2农村土地流通转让到新型经营主体,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承接流通转让土地的主力军,较大程度上破解了原本“人均三分田”土地零碎化问题,逐步形成了农村土地有序流通转让、经营权共赢的良好局面。

1.4 辐射范围较大,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成效显著

农业经营主体的壮大方式决定了它的社会影响和带动能力。2015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数约为14727户,产生总收入274575万元,社均营收525万元,户均营收18.6万元;总盈余83210万元;可分配盈余80688万元,社均可分配154万元,户均可分配54789元。同时,合作社辐射带动农户总数约6.98万户。2015年,全市家庭农场销售农产品9628万元,户均营收45.2万元。经营主体带动农户收入远远超过普通农户的收入水平。

2 舟山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主要

问题

2.1 整体发展水平不高

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平衡。一些合作社发展时为套取项目资金而“一哄而上”,生产经营时不严格执行章程,缺乏“合作”内涵,出现一批“空壳社”、“僵尸社”、“家族社”等。少数合作社财务管理不够规范,没有聘请专职会计,缺少内部审计,财务管理比较混乱。二是家庭农场发展水平不高。由于行业领军人才缺乏、从业人员老龄化,家庭农场大多从事传统农业生产,在发展新兴业态、引领现代农业发展方面的作用发挥不明显。三是行业领先企业在产业链各个阶段暴露弊端。生产上,行业领先企业参与投入农业基地建设能力有待加强,企业更多地希望收购原料,反哺农业主动性不够;加工上,行业领先企业深化产品加工能力薄弱、技术手段匮乏;销售上,农业行业领先企业与农产品供应者间并没有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紧密型利益关系。

2.2 要素供给制约明显

一是土地流通转让难。舟山地处海岛,土地资源稀缺,且分布零散,不少地方难以通过流通转让形成集中连片的发展用地,无法较好地满足部分种植类专营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需求。二是农业用工难。目前全市农业从业人口中90%以上的劳动力是60~70岁左右的老年农民,这部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强,对农业新的经营方式、新技术应用不敏感,存在小富即安的思想。三是资金筹措难。银行在放贷中存在“偏大轻小”的现象,同时存在授信额度低、手续繁杂、条款苛刻、还贷期限短、隐性交易成本高等问题。四是财政扶持弱。市财政虽然对农业行业领先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设立了专项扶持资金,但额度较小,三項合计每年仅安排100余万元,农业保障保险存在法律缺位、政府资金投入不足、保险涉及种类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等问题。五是生产成本高。舟山资源市场相对封闭且总量较小、经营成本高,水电价格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尤其在一些偏远小岛,水电、交通运输成本非常高。

2.3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亟待增强

一是经营性社会服务组织实力弱。舟山市农业社会服务组织基本都是注册资本不超过5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且从业人员一般只有2~3人,提供专业化的社会服务能力较弱。二是农产品营销方式单一。主要以本地市场批发、鲜销为主,营销渠道单一,网站推广、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力度不足。三是组织体系不够健全。全市县(区)、乡镇(街道)两级农经机构实有在岗人数为40余人,乡镇(街道)一线农经人员严重不足,农技推广“断层”、网络分布“断面”、专业指导“断线”的问题比较突出。

3 培育发展现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策建议

3.1 深化农村改革,强化经营主体要素保障

一是扎实推进农业用地确权制度。按照确权确地的原则,做实农业用地流通转让经营权确权制度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农民耕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两项利益。在此基础上,探索实行互换并地、土地换股权等做法,通过“小块并大块、多块变一块”、“定权不定地、定量不定位”方式,既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财产收益,又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难题。二是依法推进土地有序流通转让。健全县乡村三级耕地流通转让服务体系,建成县、乡、村土地流通转让服务平台,引导采用委托流通转让、股份合作等方式,把土地连片集中有序流通转让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土地流通转让监管体制,提高其他资金租用耕地的准入门槛和管控力度,保证耕地的经营权利能够规范、有序的进行流通转让。三是根据现阶段农村生产合作组织注重规模生产和一体化生产的特点,鼓励推广集“产—销—服务”为一体的新型农业合作机构,实现兼具农民个人经营与集体合作、以服务农业生产与生活为目标的现代农业经营服务新机制。

3.2 培树产业带头人,培育新型专职农业从业者

以提升专职农业从业者科学素养、技术水平和管理技能为重点,加快组建一支技术水平过硬、科学素养较高、管理技能完备、工作效果突出的专业农业从业队伍。一是强化制度设计,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快构建职业农民教育体系,完善各级农民教育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二是构建多元主体,加强与高校、专业技能学校的合作,联合培养新农村职业农民带头人;强化回乡村民技能教学工作,提高创建家庭式农业产业、新型农业合作组织、农村企业的投入力度,强化投资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三是培养农民精英,完善支持高学历人才到农村创业就业的政策,支持和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实践技能,创办农业经营主体。

3.3 分类引导实施,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体制

一是大力发展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迎合现阶段农业从业人员差异化发展的趋势,在支持农业多余劳动力转移至工业及服务业的同时,还应该引导农业从业者转换农业管理模式,推动种植集约化、养殖集约化、加工集约化、农机集约化、家庭农业集约化,提高农业专业化程度,提升规模化效益,逐渐提升农业劳动产出率及农业产出效益。深化家庭农场评级制度,引导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发展休闲采摘型、科普教育型等新业态;鼓励家庭农庄发展电子商务、农企对接、农商对接以及直营店建设,打开农业作物营销渠道,解决农业作物销路问题。二是提升建设农业从业者专业合作社。重视农业从业者合作社品质打造,提升壮大一批运行规范的合作社;规范重组一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但成员少、制度不健全的合作社;清理整顿一批没有实质运行的“空壳社”、“僵尸社”;引導转化一批“家族社”为家庭农场。保障实施合作社成员(代表)会议、理事会、监事会等会议决策机制,规范财务管理,探索建立乡镇(村)统筹的合作社会计代理中心。三是展现农业行业领先企业引领效果。促进行业领先企业利用品牌移植、集聚资金、深化产业结构等手段实现创新型结构性改革,建立起一批行业相关程度高、规模效益明显的龙头企业。鼓励行业领先企业建设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和农产品加工园区,成立“公司+合作社+基地+家庭农场”的利益连结机制,促使农业经营组织与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实现互惠共赢。

3.4 运用资金杠杆,切实提振农村发展活力

一是加大财政扶持。通过现代农业项目化和示范农场创建以奖代补等形式,多管齐下加大家庭农场培育扶持力度,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扶持额度。优先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农补贴,承担农田水利设施、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农业园区、农业发展等项目。二是创新金融扶持模式,探索有效的抵质押融资模式,扩大涉农贷款抵押担保范围,开放开展耕地经营权流转、农村宅基地用益物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等新型抵质押贷款业务,提升金融服务的广度,破解农业经营组织资金匮乏的问题。三是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适当提高保费补贴,将政府性服务和市场化运营有机结合起来,扩大农业保险的参保率,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在降低自然灾害对农业的不利影响中的重要作用。

3.5 加强配套支持,提升社会服务建设质量

一是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强化基层农业技能培训机构建设,妥善解决人员不足问题,切实履行服务农业生产的公益性职责。大力发展机械作业、农资供应、农作物流通等经营性服务组织,支持农业从业者专业合作社开展微利性的专业化社会服务,努力形成开放性、互助型、经营化服务相互融合、协调发展的社会服务体制。二是探索市场型农业服务机构。从准入机制、财政支持、人才储备等方向上提高支持力度,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更加丰富、方式更加多样、运营更加成熟,向农业从业者提供多角度、专业化、全覆盖的社会服务。三是加强农业产成品电子商务服务。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工程,搭建农业产成品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农业电商技能人才发掘和培育,让农业产成品流通搭上电子商务发展的快车,提高舟山特色农业产成品市场知晓度和占有率。

[参考文献]

[1] 武二忠,顾万海,邱江,等.新常态下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思考[J].上海农业科技,2016(02):8-9.

[2] 赖良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江西省为例[J].现代经济信息,2016(06):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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