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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三位一体”农合联构建的理论分析与对策建议

2018-05-14艾勇波徐微韩玉洁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8年5期
关键词:三位一体

艾勇波 徐微 韩玉洁

[摘要]为研究浙江“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运作模式,对“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背景和历程进行了概括,总结和归纳出浙江“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制度设计和治理机构,并基于合作经济组织理论、产权理论及交易费用理论对其理论基础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了下一步推进浙江“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三位一体” ;农合联;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识码]A

1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

背景

一段时期以来,供销社、信用社以及农民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在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农业现代化经营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合作经济组织属性越来微弱,为农服务的功能不强,迫切需要改革和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规模较小、农户覆盖低、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导致在发展了多年后依然在强农、惠农方面所起到的作用十分有限。

为了进一步推动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就必须在更大的平台上将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以及各类为农服务组织联合起来,开展综合合作。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里首次提出,要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联合发展指明了方向。

2 浙江省“三位一体”农合联的探索构建及主要

制度设计

浙江省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探索和实践走在了全国前列。早在200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就亲自部署和推动了“三位一体”改革试点。浙江的“三位一体”改革经历了十多年来的不间断摸索和前进,改革的路径越来越清晰,模式也越来越成熟。特别是2014年以来,浙江省委、省政府抓住全国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机遇,将深化供销社改革融入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发展的大势中,与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涉农部门职能转变等有机结合,提出了深化“三位一体”改革的一揽子方案。通过2014年7县试点、2015年20县推开、2016年全面推进的三年努力,“三位一体”改革初见成效。2017年8月22日,省农合联正式组建成立。

2.1 坚持农有、农治、农享原则

截止2017年8月22日,全省从乡镇一级开始,自下而上完成了省市县乡(镇)四级农合联组织全覆盖,共有1个省级农合联,11个地级市农合联,83个县级农合联和942个乡镇级农合联,会员6.61万名。全省比较规范的农民合作社、为农服务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基本加入了农合联。农合联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农合联以合作和联合为纽带,以为农服务为宗旨,积极打造生产、供销、信用等服务体系,引导全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横向和纵向合作,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一步发展壮大。

2.2 实行民主管理制度

农合联实行三会制度,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出农合联理事会和监事会。乡镇农合联的治理结构采取“议行合一”,一般为依托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或基层社、农民合作社等组织开展理事会日常工作;县级、地市级和省级农合联均实行“议行分立”,一般依托各级供销社组建执行委员会来承担日常工作,执行委员会领导班子也一般由同级供销社的领导班子担任。

2.3 建立农合联资产经营公司和农民合作基金两项重要制度

省、市、县三级农合联组建资产经营公司,并设立农民合作基金。资产经营公司一般由供销社和其他涉农企事业单位会员合股组建,也可由供销社单独组建。农民合作基金主要用于农合联为农服务事业,基金的主要来源是政府提供的扶持资金、资产经营公司注入的资产收益等。截止2017年8月22日,有10个市、67个县级农合联组建了资产经营公司;有10个市、72个县级农合联建立了农民合作基金,基金总规模17.4亿元。

2.4 建立健全现代农业服务、城乡商贸服务、农村信用服务

三项基本服务功能

培育、拓展和整合农合联各类成员的服务功能,让有条件的成员拥有更多更强的服务功能;按照先易后难、水到渠成的要求,将政府部门中的涉及农业经营性服务方面的职能转移到农合联,同时政府以向农合联购买服务的方式将一部分公共服务交由农合联承担;发挥供销社的优势,利用农合联组织网络广覆盖的新优势,激励社有企业参与为农服务,充当服务龙头,建立健全供销服务功能。在信用服务方面,一是在不对外经营、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按照会员制、封闭性原则,积极稳妥地在有条件的合作社内部组建农民资金互助会,开展农民资金互助服务;二是推动农信机构与农合联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提供信用服务,积极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服务。

3 基于合作经济组织理论、产权理论及交易费用

理论的分析

3.1 农合联进一步创新和丰富了合作经济组织理论

2006年10月31日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这说明,法律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业务范围限定为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是服务提供者等,不能多元性發展。这一法律制度安排,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是较为不利的,导致我国的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较慢,实力较为薄弱,不能适应市场的发展。

从2008年起,历年来的中央一号文件均聚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综合化、多元化发展问题。而浙江在2006年就开始了“三位一体”农合联的实践探索,为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综合化、多元化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样本。农合联将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起来,引导这些组织在农合联的框架下开展横向合作和纵向合作,促进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走向综合化、多元化发展的道路。这一制度设计,在实践和理论两个层面,进一步创新和丰富了我国的合作经济组织理论,也进一步深化了我国“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中“统”的内涵。

3.2 农合联推进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产权制度创新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产权一般分为两类,即社员私有资产和集体共有资产。长期以来,这两部分的产权安排存在产权关系单一、产权不够清晰、产权主体不明确等问题,制约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和社员的参与热情。农合联的构建,从两个方面明晰和优化了合作经济组织产权制度安排。一是农合联的性质定位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主要功能是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加强合作与联合,开展为农服务等方面工作,农合联与单个会员之间的产权是独立的,并无产权交错关系。农合联作为公共服务组织不参与盈余分配的合作方式,使得在农合联与合作经济组织之间的私有资产和集体共有资产划分较为清晰。二是农合联成立资产经营公司,为合作经济组织扩大资金来源渠道,进一步明晰和优化产权关系提供了良好的载体和途径。农合联资产经营公司是农合联的最核心制度和最重要机构,是农合联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农合联资产经营公司以众筹形式,组织农合联会员开展企业投资,农户、合作经济组织等以股东的身份参与投资分红,形成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格局,有利于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和农民增收。如温州市瓯海区农合联组建的瓯海农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就由瓯海区农合联组织了227个农民、农民合作社等会员进行投资入股。公司成立后,参与了2017年温州市重大投资项目温州花城项目,引导成员共同投资。

3.3 农合联降低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市场交易费用

首先,在农合联内部,有生产、供销和信用三大服务功能和体系,同时,农合联还积极将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机农技推广、信用合作社、农科院等为农服务组织吸纳为会员,使得农合联具有一般组织无法比拟的社会动员能力、资源配置能力及技术服务能力等,减少了单个会员与市场、农合联与市场之间的交易次数,促进了交易效率的提高,使得农合联在开展为农服务过程中节约了大量成本。如长兴县建立葡萄产业农合联,吸纳了县葡萄行业协会、葡萄产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农民合作社等42家单位为会员,构建了“一院四部”的服务体系,实现了产前生产资料供应、产中技术指导服务、产后葡萄储运销售全程化、规模化、一站式全方位服务。通过农合联平台,可有效缩短流通环节、压缩供应链、减少内部成本,进一步整合产业内资源,提升规模化经营水平。

其次,在农合联外部,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市场竞争时,其农合会员的身份会更具市场影响力和公信力,如以团体的形式进入到市场,则还将带有一定的局部市场垄断性,从而使会员利益最大化。如丽水市农合联,建立以区域公用品牌“丽水山耕”和各产业自有品牌相结合的“双品牌”营销推广服务体系,着力提升区域农产品的品牌化营销程度。“母子品牌”双商标运行,形成品牌叠加效应,构建和延伸品牌价值链,绿园禽业、六江源、鱼跃酿造等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纷纷加入,现有子品牌企业300余家。经“丽水山耕”品牌背书的农产品,已经成为消费者信赖的生态优质农产品,背书农产品销售额达22亿元,平均溢价33%以上。

综上,农合联不仅在理论上创新和丰富了合作经济组织理论,深化了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统”的内涵,更在实践中证明了农合联是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迈向获取农业增值收益、实现农民利益最大化的有力形式,为我国加快構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做出了重要的探索和铺垫。

4 推进农合联建设的对策建议

4.1 大力发展新型合作经济

当前,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着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合作经济在这一大背景下,通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将大有可为。下一步要充分发挥省市县乡四级农合联组织体系的作用,不断将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推向深入,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一步发展壮大,引领合作经济发展进入时代。

4.2 进一步创新合作经济的发展方式

农合联的构建将不断推进合作经济朝着合作领域从横向合作向纵向合作拓展,合作内容从劳动合作向资本合作拓展两大趋势发展,实践中要牢牢坚持合作制的原则,一方面要推进主体合作化,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合作制改造;另一方面要推进体系合作化,引导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服务链、产业链的不同环节建立合作制利益联结机制,形成利益共同体。

4.3 着力推进农合联组织运行规范化

供销社要积极根据农合联执行委员会的要求,做好有关内设部门职能的调整,加强人员配备,加紧开展执委会工作。尽快落实农合联两项重要制度建设,引导供销社、信用社、农民合作社、企业等合股共建农合联资产经营公司,同时完善农民合作基金运作方式,探索多种运作模式。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农业、城乡商贸、农村信用、美丽乡村环境等四大服务体系,提升和拓展为农服务功能,增强广大会员和农民群众的获得感。从会员和农民需求出发,围绕产业、文化、生态和合作经济等地方特色,逐步打造一些有特色、有影响、有品牌的活动。

4.4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要牢牢坚持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开展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规范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完善的理事会制度、有效的监事会制度,有条件的还应积极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制定一整套运转高效、顺畅的内部治理机制,建立根据惠顾额或交易额进行分红和返利的机制。同时,要加强战略规划,并积极对接农合联的发展战略,推进同行一体经营,减少无序竞争,确保各项决策能给自身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提升自身的综合经营实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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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徐旭初.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体系及其验证[J].农业技术经济,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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