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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增长目标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思路分析

2018-05-14迟升波林晓梅

南方农业·中旬 2018年5期
关键词:农业局质量安全经济增长

迟升波 林晓梅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大量不安全因素,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事故时有发生,在这一背景下,如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有效监管,以实现促进农村经济增长的目标,就成为了国内相关领域的研究热点。基于此,针对农业局如何对农产品质量进行有效监管进行了分析,以期为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供参考,为相关研究提供借鉴。

关键词 经济增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8.14.077

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落后的社会生产已经实现质的飞越,社会生产能力在很多方面进入世界前列,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人们对于农产品的需求也发生了变化。然而与人们的需求形成鲜明对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层出不穷,目前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与人们对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1]。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是食用农产品自身经济特性及食用农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导致市场失灵的外在表现,如何提高政府监管的有效性和监管效率,实现经济增长的目标,成为业内研究的热点。

农业局是我国地级市、县级市、县一级分管与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政府行政机构[2]。概括来说,我国农业局主要承担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承担制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引领农村各类资源配置、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管理等诸多职责。由职能分工来看,农业局对农产品质量监管的有效性,将直接决定农产品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竞争力,探索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的措施,有利于实现经济增长的目标。

1 农业局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监管体系有待完善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农产品安全质量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现行的农产品质量监管类法律法规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尽管我国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体系还不健全,管理体制还不完善,且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未能涵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全过程,从“农场到餐桌”的整个综合管理过程尚未形成。

1.2 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种类繁多,但并没有形成系统的体系,不同部门的认证也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部门之间的壁垒。目前,国家正式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行业体系认证和行政审批认证的各类认证体系庞大,不同形式的认证之间存在交叉和重复,企业不堪重负,间接制约了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另外,在新经济形势下,老旧的认证机构不具备法律意识与风险责任意识。因此,迫切需要统一的监管机构对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进行梳理、完善,并进行有效监管。

1.3 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体系不完善

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体系还存在科学技术基础薄弱、配套能力不强等问题。另外,农业科技投资严重不足,农业科技储备相对薄弱。由于我国农业科技教育投资不足,农业科技和教育学科专业化程度不高,重复和分散研究的现象比较严重,合作研究能力不强,往往出现结果与预期相差较大的现象。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一项需要公共财政支持的公益事业。从目前的情况看,地方政府普遍缺乏必要的财政支持,虽然近年来地方投资有所增加,但还远远不能满足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督的需求,特别是基金和实际工作需要还存在很大差距。

1.4 农产品质量与经济效益不对称

目前,我国消费者对高品质的农产品认识不足,再加上农产品市场缺乏重磅品牌,导致消费者对高品质农产品的要求与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另外,由于渠道不完善,消费者很难准确识别高质量的农产品,导致高质量的农产品难以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从而会影响生产者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积极性。

1.5 農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尚未建立,安全事故责任主体难以界定

一方面,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尚未建立,体现在对农产品生产和源头污染的控制不力,农药化肥残留超标与水质土壤污染严重,但由于没有体系保障导致追责困难。另一方面,虽然在不同地区已经建立了各种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方法,但并没有对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进行全面的可追溯性管理,导致质量来源难以追踪。

2 农业局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升措施

2.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虽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但操作性有待提高,因此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法规。在现有制度下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不仅要严格规范生产、管理和使用农业生产工具,还要建立定期监督和随机检查制度,通过各类监管措施减少高毒农业的投入,大力推广高效、低残留农产品。

2.2 加快农产品质量认定

农业局应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的规范化建设,鼓励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制定激励政策,鼓励对产地和产品进行相关品牌认定。同时,农业局要与相关机构合作,推进HACCP认证和农业投资认证,逐步建立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为主体的认证体系和农业投资产品认证体系,加快认证国际化进程,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空白认证试点。

2.3 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以农业局为主导,相关部门应引入国内外的安全生产技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环节的科技化水平,充分利用农业局的技术资源,引进和发展高效、低毒性的新型农药、无害化肥和抗病虫害新品种,为绿色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农业局应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将相关技术逐步规范化为农业标准,并将其细化为简单易懂的技术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培训,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积极为企业、基地、农民提供技术指导,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此外,农业局要探索建立重点企业和基地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通过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能力,进而提高经济效益,实现经济增长的目标。

2.4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查询渠道建设

农业局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农业质量检查体系建设,整合现有资源,实现检测设备现代化,加强检测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同时,农业局要顺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的需要,全面提高执法能力,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继续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和研究。此外,农业局要加强执法人员素质教育和能力培训,实施公正执法,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部门应相互支持,以构建共同监督的监管执法机制。

2.5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力度

以农业局为主导,相关部门应尽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与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减少安全事故的损失和影响。同时,农业局要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及时报告和处理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农产品,防止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此外,农业局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机制,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并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操作规程,提高应变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3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经济效益分析

3.1 有利于形成合理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生产、加工、运输、储存和销售农产品的各个环节,都有标准化的管理流程。农业局通过对农产品进行检查、认证、监督和标识,有效降低了安全事故出现的概率,增强了消费者对农产品的信任。标有安全标签的产品能够获得更高的价格,刺激农业生产经营者增加对安全农产品的生產投资,最终建立了合理的激励机制,实现了安全管理与经济增长双赢。

3.2 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

安全、优质农产品的高价格和消费者购买无公害农产品的强烈意愿,会吸引许多非法生产者,从而会严重损害真正生产无害农产品生产者的利益。农业局通过“从土地到餐桌”的完整检验和认证以及相应的监督和标识制度,大大减少了市场欺诈、造假等机会主义行为,维护了经济市场秩序。

参考文献:

[1] 兰琼.贵州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经济分析与政府监管研究[D].贵阳:贵州大学,2017.

[2] 苏昕,吴隆杰.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制度缺陷与治理[J].宏观经济研究,2007(10).

(责任编辑:赵中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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