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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独立董事的行为界限

2018-05-14安寿辉

财讯 2018年2期
关键词:职权董事董事会

安寿辉

独立董事 行为界限 特殊职权

引言

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中国证监会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制度是西方社会的舶来品,其创建的目的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强化董事会的监督权。我国在2001年正式将其引入,但直到今日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经常出现一定问题,因此对我国独立董事进行合理职责定位是很有必要的,这样才可以保证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可以正常运转。独立董事的行为界限分为一般权力、特殊权力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独立董事的一般职权

独立董事的一般职权分为以下几种:

(1)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拥有与其他董事相同的知情权。独立董事有着了解上市公司董事会决策的权力。上市公司由董事会决策的项目说明书也必须要提前交给独立董事查阅,如果1名独立董事认为决策不合适,那么可以要求得到补充通知。若有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决策不合适,可以集体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该项目应延期开展,董事会要接受其意见。同时董事会提供给独立董事的项目说明书,董事会和独立董事至少要保留5年以上;

(2)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要具备可以正常行使职责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要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例如项目情况介绍或提供项目资料等工作董事会秘书都需要配合独立董事完成。其他像独立董事发表公告意见、说明和提案等也需要董事会秘书尽快到证监交易所处理好相关手续;

(3)上市公司相关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必须认真配合其工作,不可对其工作进行干扰,也不可隐瞒、拒绝或妨碍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其中独立董事在履行自身职责时或聘请中介机构时可能会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上市公司报销;

(4)独立董事不能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有利益来往的机构或人员获得额外的、不可披露的经济利益。但上市公司也需要支付一些津贴补助独立董事,补助标准具体由董事会制定,并由股东大会确定,同时在公司年报中也要写入独立董事的补助情况。上市公司可以为独立董事建立相应的责任保险制度,这样可以减少其在开展工作时容易出现的风险和问题。

独立董事的特殊职权

独立董事除了应当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一般职责外,还享有以下特殊职权:

(1)上市公司与其他公司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往来事先必须要得到独立董事的同意,只有独立董事同意进行交易后,公司才可以开展相关业务。独立董事在对交易业务做出判断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一份独立的公司财务报告,以作为其判断交易是否合适的依据;

(2)独立董事还拥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临时大会,及解聘公司会计师的职权。同时独立董事还拥有可以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向股东公开募集投票,及独立聘任外部咨询审计人员和机构的职权;

(3)此外独立董事还拥有对以下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发表独立意见的职权:一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的薪酬待遇问题;二是,上市公司管理层或员工收购本公司的条件是否合适,及收购行为可能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评判;三是,聘任或解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四是,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关联公司同上市公司有超过公司最近审计净资产值5%或总额超过3百万元的借款或资金往来;此时独立董事有发表独立意见的职权;五是,提名或任免公司董事会成员;六是,独立董事觉得可能会让中小股东利益受损的事項;七是,公司管理制度确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的法律责任

独立董事在公司决策中不但拥有职权,同时其还担负着相应的法律责任,介绍如下:

(1)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有着勤勉和诚信的责任,独立董事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和国家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做好本职工作。独立董事要从公司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保证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免受侵害。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要避免受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或其他与公司有利益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影响,要独立自主的履行自身职责,为了确保独立董事可以具备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高效执行自身职权,原则上其最多只能在五家上市公司兼职独立董事,不能兼职过多;

(2)每家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中应该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董事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还至少要有一名具备高级会计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同时如果发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公司法》规定人数时,公司要补足人数,新独立董事在上任前必须要参加证监会或其授权机构组织的培训课程,培训合格后方能正式上岗。

总结

综上所述,本文集中研究了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中相应的行为界限,独立董事行使好自身职权可以很好地解决因公司股权过度分散导致的董事会监督职能弱化和“经营者架空所有者”所出现的“内部控制人”问题,从而保证公司良好运转。希望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好的促进我国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更加完善,为我国企业市场化目标更好地开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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