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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生产性消费金融耦合协调分析

2018-05-14朱建

财讯 2018年10期
关键词:生产性金融机构现代化

当前农村金融环境、产品设计和服务覆盖与农业现代亿“长期、大额、集中”金融需求呈现结构性失衡。发展农村生产性消费金融是解决农户融资、促进金融机构发展和探索生产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必然渠道,也是农村金融未来改革与发展方向。本文借助物理学耦合协调概念,分析农业现代化s农村生产性消费金融相互作用途径、效果和机理,并据此提出大力发展农村生产性消费金融的必要性、迫切性和及时性。

农业现代化

生产性消费金融 耦合协调

长期以来,农业弱质性、农户违约风险、农村产权不清晰等因素导致的融资约束一直是农村金融的难题。过去一轮轮的农村金融改革持续关注农户小额融资需求,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消灭金融空白,但对农业规模化生产中“长期、大额、集中”金融需求与相关风险重视不够。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大对农村消费领域的金融支持。2017年,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做好三农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中指出,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和加工设备金融租赁服务措施,以适合农村农民消费特点的消费贷款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农村农民消费升级。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加强生产性消费金融供给,不仅是农村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之需,更是促进城乡一体化,加快实现小康社会建设宏伟蓝图不可或缺的重要举措。

农村生产性消费金融概念

消费金融理念最早由国外学者提出,一般性地认为消费金融足指满足个体或家庭对最终商品和服务的消费需要而提供的具有贷款、储蓄、风险管理、支付结算功能的金融服务。长期以来,农村地区以消费性融资需求为主,却忽视了生产性融资缺几带来的瓶颈约束着“三农”发展。事实上,农村生产性消费金融是融通生产与消费的关键环节。对于农村金融机构而言,农民在生产过程衍生出消费金融需求;对于农民而言,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用于生产目的金融服务供给不足制约了农民收入改善。

农业现代化中的农村生产性消费金融现实需求

(1)农业机械化是发展农村生产性消费金融的核心驱动力

农业机械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础与保障,根据《中国农机市场发展报告( 2015-2016)》数据,2014年全国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10.76亿千瓦,农机化水平达到61%以卜。以华中地区为例,农用机械总动力达到31025.9万千瓦,当中农用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为79.79万台,小型拖拉机保有量为615.32万台,仍有较大提升空间。2017年1月4H,农业部印发《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中指出,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种养加伞面机械化要取得显著进展,伞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要达到并稳定在80%以卜。数据显示,日前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仅仅为63%,离规划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农业现代化所需的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离不开资本的集聚和金融资源的倾斜支持。而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不完整、功能不健伞,存在制度性缺陷。政策性银行难以独担支持农业现代化的重任,国有商业银行农村市场业务收缩,农村信用社的商业化改革与政策性功能背离,农村生产性消费金融需求远远得不到满足。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农村生产性消费金融的主要抓手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完善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与普通农户相比,新型農业经营丰体依靠自身的经济实力、规模化优势和专业知识打破了传统、弱势农业地位,正成为中国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体系的主导与先锋力量。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壮大和崛起过程中产生了引致性的生产性消费金融需求。以家庭农场为例,根据相关调研显示,一般经营规模较大,重视先进没备等资本品的投入,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再生产循环过程中需要的资金更多,一般3-5万元的小额贷款已难以满足其需求。如石门县丰瑞乐家庭农场现有贷款130万元,还需要购买大型农机具、种植基地后期培管等资金350多万元。农村金融机构(尤其是县以下的农村金融机构)服务方式单一,创新能力不足,业务品种缺乏,结算手段落后,无法为种养大户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尤其是提供数额较大、免抵押担保的大额融资贷款,从而导致农场主扩大规模、筹集资金需要在银行贷款之外寻求民间融资。

(3)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是发展农村生产性消费金融的关键对象

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广泛包括村镇银行、农村资金瓦助社(农民资金瓦助合作社)、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农村金融的毛细血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满足小额融资、降低交易成本、服务本土化等方面效果显著,但始终面临自身可持续性和社会性的两难困境,在于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等竞争中很难突出特色。而农村生产性消费金融兴起为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创新产品、业务扩展和模式开发提供了契机。小型金融机构凭借自身简化的组织结构、快速的市场反应和优质的服务质量能够在生产性消费金融市场抢占先机;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具有更加灵活的股权结构和贷款利率,能降低监督成本,减少信息不对称程度,与农村产业发展、农村经济提升、农民收入提高具有天然耦合协调性。

农村生产性消费金融反作用于农业现代化效果

(1)促进“三权分置”改革下的新金融模式形成

各种形式的担保贷款是当前农村信贷市场金融交易的主要方式。担保人、抵押物作为信用体系的一部分,对于信用行为的成功高效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当前农村金融机构对于农村抵押贷款审查程序相对落后,程序较为复杂,所需的条件较为苛刻,同时由于中国特殊的社会关系,使人情关系等因素加大了公平与效率的矛盾,给部分农户带来了无形的借贷阻碍。而且农村所拥有的作为信用借贷抵押物的少之又少,一般只有土地证和房产证可作为抵押贷款的抵押物,而只有使用权的宅基地和耕作用地不能用来作为贷款抵押物,“三权分置”改革为促进土地要素流转提供了可行途径。农民将宅基地、耕地等向金融机构抵押,而金融机构为农民提高担保,从而保证农民从经销商获得所需的生产资料,既缓解生产资料厂商和经销商资金压力,也能及时满足农业现代化中农户融资需求。

(2)加快“城乡统筹”下的资金要素流转

从历史来看,农业经营面临规模小、方式粗放、劳动力老龄化、组织化程度低、服务体系不健伞等难题导致农业生产效率和回报率低下,而一旦农村生产消费金融发展能有效衔接农业生产和金融消费两个部分,同时满足金融机构盈利需求和农户的融资需求,资金具有天然的逐利性,农村生产消费金融发展为促进城市资金向农村流动提供了路径,使得城市资金回流农村地区成为可能,进而吸引劳动力流入和促进农村居民消费,从而实现农村经济良性循环发展。农村生产性消费金融发展能协调城镇工业化与农业现代化关系,使得农业资本与工业资本边际效应差距缩小,改变资金要素单向流动格局,带动劳动力、技术等其他要素向农村流动,同时促进居民收入平等、缩小居民收入差距。

(3)打破“循环因果”下的贫困收入效应

相关学者研究表明农民收入贫困陷阱的根源在于农民初始要素禀赋缺乏、贫困代际传递和技术溢出受阻,由此产生了“循环因果”效应。农村生产性消费金融发展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民收入,使得农户投资性支出增加,完成了农业机械化、科学化、水利化和电气化推进过程中的初始财富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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