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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中国互联网理财发展现况和未来监管方向

2018-05-14邓雯

今日财富 2018年21期
关键词:监管金融产品

邓雯

过去两年里互联网理财的发展突飞猛进,在行业的内部出现了大大小小的很多互联网理财平台,这也得益于国家的政策的支持。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互联网理财平台千数以上,这么的好形式给平台迎来了更好的机遇。在此同时,也面临着巨大挑战。目前,多数用户对互联网理财有很高的信任度,这也是由于他们对互联网理财不能完全理解。风险一旦出现将会对其财产产生威胁。正是此原因,对于互联网理财风险的监管势在必行。文章分析互联网理财发展现状及理财风险,提出加强互联网理财的规范。促进互联网理财市场的顺利发展。

一、前言

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国家也大力推进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就是传统金融业和互联网相互融合的金融模式。它是一种新型的金融模式。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从客观上也为互联网金融大规模增长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同时也对传统金融业造成了很大的冲击。虽然这样,互联网金融管理也经常出现负面新闻。一些网上的货币交易平台,以及网上贷款纷纷的走马上任。同时,互联网理财也频发负面新闻。部分网络货币和网络贷款相继的跑路。这也让投资者和消费者望而却步。本文对我国互联网理财市场进行分析,试指出未来监管的方向及趋势。启发监管市场,净化市场,恢复互联网理财秩序。重树人们对互联网理财的良好印象。

二、互联网理财相关理论概述

(一)互联网理财内涵

互联网理财就是向投资者提供理财服务,借助互联网技术。主要内容就是金融机构或者非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主动获取信息。对客户详细的分析,并运用现代化技术。判断是否是准客户。从而为客户提供针对性的服务。互联网理财产品具有非常特殊的性质。他对主体没有明确限制。从现在市面上的互联网产品来看。很多的互联网产品都是互联网公司和金融公司一起合作发行的。或者是基金公司运用互联网技术发行。

(二)互联网理财特征

之所以受到大众的喜爱,是因为互联网理财产品有着超越传统金融理财的优越之处。具体特征如下:

收益高。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显著特点就是有一个高的收益率。这也决定着互联网产品受人民群众的喜爱。互联网金融余额理财的产品中。比银行活期储蓄利率多七倍还多。近期的收益率也能达到2.5%左右。

流动性强。互联网理财产品和传统金融理财相比较。互联网理财产品投资方式灵活、周期短。对娱乐类的理财产品来讲。互联网理财可以随时地抽回本金。并且该类产品多数都实行T+0赎回机制。

门槛低。因为互联网理财产品的门槛低。所以才使得很多的普通群众都能参与到其中,也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互联网理财产品以及p2p网贷大多数的认购起点为100甚至有的一元就可以。

支付便捷。支付便捷是互联网理财的最大特点。群众可以实现足不出户,用网络理财。在理财的同时,也可以实现消费的目的。就因为如此,借助互联网理

三、互联网理财发展现状

(一)互联网理财规模

阿里巴巴在2013年6月和天弘基金。共同推出余额宝。余额宝的横空出现在基金业掀起了声势浩大的一个互联网化的运动。从此在无行当中。很多人的理财习惯被改变。2015年,互联网+的概念深入人心。大数据基金,互联网基金,也都同样大放异彩。在余额宝的带领下,包括南方基金。华夏基金等也都纷纷推出了旗下对应的产品。此外,东方财富,以及同花顺等。也都在第三方机构上后来居上,推出了收益宝等产品。这些产品在手续费以及附加功能上面儿也都做了很多的文章。

(二)互联网理财监管现状

2017年。互联网市场。发展趋势也呈多元化。在金融监管和蚂蚁金服的双重驱动下。有保将个人的每日购买的上线缩减到两万元。总体额度限制在10万元以内。从余额宝的降额开始也加速了其他在线理财的分流。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资管新规》)按照《资管新规》的界定,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服务。可见,《资管新规》主要针对传统金融。对p2p和网络理财并未纳入其中。一方面。是不受新规管辖。仍然用现有的框架,另一方面,也表示互联网的理财产品并不在大的体系当中。

四、互联网理财的监管问题

(一)互联网理财市场监管缺乏规范

在互联网金融服务业为公众带来更好的体验、推动传统金融机构改革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混乱。一些机构和集团借互联网金融、金融创新之名,突破监管红线,扰乱金融秩序,给投资者带来不应有的损害。例如,P2P金融管理以其便捷性、低门槛、高收入等特点,在头两年迅速吸引了公共金融用户的参与,已成为监管的焦点。但行业本身是鱼龙混杂的,平台也是混乱的。在互联网金融的浪潮中,很多人可能没有意识到互联网技术在金融行业的应用,并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对金融产品本质没有准确认识。缺乏对法律红线的敬畏。现有的金融产品设计不能满足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需求,因此存在一些不规范的产品,给市场和投资者带来了风险。

(二)监管对互联网理财的风险警示不足

弱势群体往往被非法互联网金融产品所吸引。中国有7亿多互联网用户,其中许多人现在在金融交易中使用智能手机。网络产品的投资者往往被高回报的承诺所吸引,他们认为互联网融资比中国股市更安全。中国股市长期以来一直以不确定性如赌场而闻名。但这些人往往投资新手,不了解风险。在一个政府严格监管一切的国家,许多投资者认为,如果出现问题,政府将采取措施确保投资者不会赔钱。在高利润的诱惑下,大量逐利者把真金白银放到违规的互联网金融网站上。

(三)互联网理财监管主体不明确

互联网理财有特殊性,它的发售是借助互联网技术在虚拟范围内进行。对此,互联网产品对于互联网安全和技术是极高的,互联网作为一个虚拟的空间也是一个大家都能共享的开放系统,对于每一位用户也都没有限制。这也就决定了它是一个非常容易受到攻击的。互联网金融的具体监管到目前为止也就出台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国务院银监机构以及其派出的机构负责网络借贷的日常监管。各个地方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网络借贷监管。虽然以及出台两年了但是依然没有根据办法设计以及完成整改的互聯网中介机构。日前普遍都是地方的金融机构申请,工行公安等对互联网进行监管,很难发现风险的发生。

(四)互联网理财及监管手段缺失

金融行业和普通商品不一样,存在信息不对称,各国也都严格保护金融消费者。互联网金融也拓展了交易的边界,服务人群和传统金融人群不一样,这也是表现在金融知识和风险识别能力弱,容易受到欺骗。如果作为个体,投入精力监管会远大于收益。国内的互联网理财,P2P、现金贷等在开始监管也都空白,任其随意生长自由发展。在其没有造成金融风险隐患或者对社会没有造成不良影响时候,他们往往就是一家普通的金融公司。这时管理层就会疏忽对其的监管,这些平台只要在工商注册就可以了,如果碰到了大问题的时候,管理部门才以穿透式的原则纳入整顿,以“创新”的名义,这些非法的互联网金融项目正在逃避金融监管。一方面,他们只与“互联网金融技术平台”企业进行普通工商注册;另一方面,他们实质上开展金融业务,依照着年增长率等优势来诱惑风险识别能力较弱的人。这是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出现混乱的根本原因。从本质上讲,无论多么多变的网络融资的形式,它没有改变其金融属性。风险管理是金融业务的首要任务,而不是创新。

五、互联网理财的监管对策建议

(一)规范互联网理财市场

1.拓宽监管渠道

监管机构应从微观和宏观两个角度进行监管。宏观经济环境和经济变化是指国民经济体制的变化、经济法规和政策的修改、产业政策的调整和经济发展速度的波动。有必要在相关政策和波动趋势的控制下,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管。监管部门必须建立自己的监管机构,垂直信息渠道与行业自律组织的信息渠道,这样每一个政策都可以及时和迅速传播到每个行业,以获得足够的准备时间去应付行业机构应对政策风险带来的威胁。

2.完善监管环境

目前,行业尚未形成明确的标准,再加上准入门槛低,使得一些理财产品业务在合法与非法之间徘徊,监管者有义务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以防范理财产品安全风险。作为新兴产业,互联网金融行业必然存在诸多不足,依靠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我国目前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还很遥远。同时,互联网金融行业优势,弥补了金融市场空缺,改善金融市场的构成,因此,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积极构建金融网络系统,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最基本的保障。为形成健全的监管体系,在金融体系建设中增加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尤为重要。一旦建立了统一、规范的互联网金融网络技术标准,将有利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所有参与者,大大降低交易中的风险。

(二)加强互联网理财的风险警示

1.加强互联网理财平台自身管理

互联网金融平台作为金融产品的发行者,在风险防范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风险防范体系一旦失效,将影响所有投资者资金的安全。因此,要加强对单位人员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培训。尤其是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的培训专员、专业人士应该能敏感的理解和识别所要发生的风险,而新手应注意某些风险,而且善于总结别人的错误的原因,再次,加强内部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以防止内部产生的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网络财务管理平台应该注意网络技术的研究,加强内部网络的安全,建立一个独特的风险防范体系,不断引进高素质人才,扩大团队并用其从事网络财务管理的风险防范,最终形成一个网络系统,具有较强的风险管理和控制,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安全、有效的方法以及稳定的投资渠道。

2.完善风险监管保障机制

目前,相关部门可以建立完善的准备金制度,确定合适的准备金率,对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降低投资者面临的流动性风险起到一定作用。与此同时,监管机构应对互联网金融产品进行风险预估,以避免其出现不付款或延期付款的风险。具体做法:在规定的范围内,由支付机构决定准备金的存款银行,将准备金的足额存入银行开立的特别准备金储蓄账户。

(三)明确互联网理财监管主体

1.明确监管职责

由于互联网产品多样性和业务类型的网络金融产品有很多不同,一些主体不清楚监管机构和监管责任,导致一些非法的元素利用机会寻求黑钱,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所以我们应该明确监管部门的业务类型,监管范围。同时,加强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地方监管机构等部门的合作。尽可能提供稳定的金融市场环境。在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中,我们应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影响后果,避免政策因素导致金融产品的收益率的大波动,造成投资者恐慌和其他不利影响,保持稳定的市场回报的金融产品。

2.强化行业自律监管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的产业,金融产品准入门槛较低,使得这个行业本身具有一个强大的风险,这就需要进行规范行业准入机制和规则。要健康、可持续地发展互联网金融产品,必须以行业自律为企业发展的基础,加强对自身经营活动的自律管理。作为一个行业协会指导标准化网络融资业的发展,应积极整合其内部和外部资源,积极发挥指导作用,并避免非法融资、资金运作圈钱、金融诈骗等事件。建立行业体系标准,确保互联网金融产品企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四)完善互联网理财监管手段

1.构建监管指标

网络理财的监督,我们可以采取类似银行监督会的方法,目前商业银行中,如存贷比、资本充足率等指标监管,等监管部门也可以设置一个VAR限制,如果超过这个极限,企业会提示或直接干预。所有指标必须有一个固定的统计口径,监管者需要统一VAR指标的统计口径,是收益率或其他指标,是正态分布求解方法或历史模拟方法。当然,监管部门也可以分别给出参考标准根据选择不同的统计口径。

2.理财产品标准

互联网金融离不开互联网,目前的互联网系统是一个开放的架构,对互联网金融产品行业网络和信息安全構成了严重威胁。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产品种类繁多,好坏不一,技术多样,标准不统一;另一方面,利用高科技的安全技术可以降低网络安全的风险,但我国的信息技术相对落后。这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网络金融产品行业的技术标准,行业内的企业协调解决技术问题,扭转被动局面的互联网技术遵循这一趋势,实现信贷数据共享,降低投资决策风险,促进互联网的迅速发展,金融产品。

六、结论

在互联网上提升新信息技术,市场竞争机制导致了创新产品的出现,这无疑是一个成功结合了互联网和传统的金融行业,但由于此类产品集成多种行业,属于跨界,和其对信息技术有很高的要求,同样着面临着更复杂的风险。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我们应该看到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依赖于互联网的发展。在监管方面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旦出现网络金融的风险,它可能会被叫停止。为此,应拓宽监管渠道,改善监管环境,明确监管职责,制定金融产品标准,规范互联网金融产品发展,促进互联网金融产品健康发展。伴随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以后也会出现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产品。监管部门在坚持安全底线的前提下,需要分工合作,积极动员金融行业协会自律,保护好为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作者单位为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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