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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美日经验 强化个税征管

2018-05-14郝凯丽

今日财富 2018年9期
关键词:个税纳税人税率

郝凯丽

国家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目的是公平收入分配,但是目前我国的个税在公平收入分配中的作用甚微。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结构问题突出,目前我国对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主要表现为个人收入的扣除限额的调整,但是个税改革不应该仅仅局限于个人收入扣除限额的改革。本文试图浅析日本和美国在个税征缴方式的进步经验,最后给出我国个税改革的建议。

一、日本个税征管经验借鉴

(一)实行分类综合相结合的混合税制

日本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混合征收模式,纳税人按照相关规定将其所获得收入进行分类,需要进行分类模式征收的单独进行分类模式征收,需要进行综合模式征收的各项收入进行加总,然后按照综合征收的模式进行征收。综合课税的模式中,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不动产出售所得、股息红利所得、营业收入所得、退职所得和除不动产及股票以外的其他资产转让所得等项目。这样大大节约了征税过程中的征税成本,同时直接减少了征税过程中不必要的损失,既提高了税收的征管效率又体现了税收的公平性原则。

(二)费用扣除人性化

日本的个税的费用扣除标准是采用的定额扣除和比例扣除相结合的扣除方式,根据纳税者获取收入而产生的实际费用成本进行扣除。这是与一家庭为单位进行课税的目的是一致的,即家庭的人口数目越多,家庭的情况越特殊,那么费用扣除也就变得越多,免征额就越高,应纳税额也就越少。国家征收个人所得税充分考虑到了纳税人的家庭负担能力和家庭纳税能力,是充分体现了个税征收的公平性原则的。

(三)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征税

日本个税的征收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依据家庭成员的数目以及具体家庭特殊情况设置不同的扣除限额。个税的最低扣除限额是由各项所得的免征额和各项费用扣除额相加得到的。日本现在所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不仅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征税,同时还实行了“所得税扣除制度”,即将纳税人所取得所有收入相加总后,减去维持一个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所需的基本费用后,再按照相应的规定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最后根据适用的税率确定应纳税额。

(四)自行申报与源泉扣缴相结合征税模式

日本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了自行申报和源泉征收的形式,是一种纳税人要进行自行估税,源泉预提税款的制度。所谓的自行申报即由纳税人对应缴税额自行估计,自己计算出自己的应纳税额,主动地向税务机关申请纳税。纳税人的工作单位需要对纳税人应交的税款在纳税人的工资中进行源泉扣缴,如:工资薪金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和退职所得等等,通过这种方式来保障税源的安全与稳定。

二、美国个税征管的经验借鉴

(一)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个税的征收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征收,充分考虑各个家庭的具体的成员数目和具体的家庭情况。即以纳税人所处家庭的整体的收入和负担作为衡量公平与否的标准,而美国的综合征收模式不区分所得的来源、种类进行总和计税的方式恰是以不同家庭的课税能力作为征税标准以家庭为课税对象,更加注重整个家庭的税收负担能力。

(二)综合征收的个税征收模式

美国采用的是综合征收的个税征收模式,以列举反例的方式列举出不需要征税的具体项目,除了列举出的项目以外,其余所得的收入都要考虑到个税的征收范围之内。这就是说应税纳税人无论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所取得的全部所得不论其来源和性质,在去除不需要征税的项目和法定扣除后,都合并在一起,然后再按照不同档次、不同税率进行累进征收。这样是与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个税的征收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

(三)不等额累进税率

美国与我国一样,实行的是超额累进税率,但是美国国税局每年都会一定的标准对已有的税率表进行相应的调整。比如说美国在2014年对未婚单身申报、已婚联合申报、已婚分别申报和户主申报这四种不同的申报方式采取了不同的税率。同时在第七档对最高一级的收入采取“累进消失”的制度,即此时就不再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而是对超过的部分全额适用同一个最高的边际税率—39.6%。不难发现,美国个税实行的是不等额累进,累进额和累进级距因申报单位不同而有所不同,这样就充分体现了个税税收的公平性原则。

(四)费用扣除详细

美国对个税的费用扣除也做了十分详细的规定,扣除项可以分为扣除标准和分类扣除两种方式,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自由选择。具体的各项宽免项目和扣除政策会根据纳税主体的不同而不同,费用扣除会充分考虑纳税人家庭成员数目和家庭收入情况,为了维持家庭的基本生活水平,在医疗卫生服务费用,购买自用住宅的贷款利息支出以及慈善捐款等等方面是十分细化的,涉及到了家庭生活的具体细小方面。

三、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建议

(一)转变个税征收方式

分类税制与综合税制各有其獨自的特点,并不能简单的说哪个更优。分类征收比综合征收更简洁明了,个税的征收也更容易实施,同时个税的征收成本比较低,我国一直以来采用分类征收的模式正是考虑了这些方面的优点。我们从对美国和日本的个税征收模式的特点进行分析,美国实行综合征收的方式,而日本实行分类综合相结合的混合征收方式,综合征收的个税征收方式是与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课税相呼应的,将纳税主体的所得收入进行合并,然后进行一定的税前扣除,综合征收的税制更加注重公平,符合能力纳税原则,征收方式就变得单一了。

既然两种征收方式各有优点,我们不妨将两者进行结合,即先对纳税人所取得各项应税收入进行分类,然后逐个计算其应缴所得税额,再对符合条件的综合所得进行加总,然后减去扣除标准再按照相应的税率计算出应缴税额。

(二)以纳税人的家庭为单位课税

提出以纳税人的家庭为单位进行征税是与综合征税的模式相呼应的,都是为了充分考虑到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从而实现公平收入再分配的目的。以纳税人的家庭为单位进行课税,充分考虑到纳税人的家庭成员数目和家庭负担情况。目前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体主要是满足基本纳税标准的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而无工资收入者根本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针对这种情况,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申报制度就非常有必要了。在充分考虑维持基本的生活开支、抚养子女以及赡养老人的情况下,再对剩余的收入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就十分合理公平了。

(三)降低平均税率

较低的平均税率会降低高收入者所缴纳的税金,从而相应的会减少高收入者偷税逃税的行为。日本自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进行税率和级数的改革并且取得了显著地成效,日本刚开始设置税率级数为十五级,到今天是六级超额累进税率;同时最高税率也由原来的70%降低到现在的40%,反而最终是有利于政府税收。我国目前所实行的超额来进税率的级数比较多,最高税率也比较高,我国下一步的个税改革应适当降低最高税率和减少个税的税率级次,可以实行五级到六级的超额累进税率并逐步实现向分类综合税制相结合的混合税制模式的转变。

(四)完善费用扣除机制

具体的各项宽免项目和扣除政策会根据纳税主体的不同而不同,费用扣除会充分考虑纳税人家庭成员数目和家庭收入情况,为了维持家庭的基本生活水平,在医疗卫生服务费用,购买自用住宅的贷款利息支出以及慈善捐款等等方面是十分细化的,涉及到了家庭生活的具体细小方面。而日本将费用扣除标准按照地区进行指数化的措施也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对于经济发展不同的地区,政府可以给出不同的指数,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时要考虑到这个指数,对于最终算得的应纳税额乘以不同地区的这个指数,以此作为最终的实际应纳税额。(作者单位为山东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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