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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烛·私光

2018-05-14郭庆晨

杂文月刊 2018年2期
关键词:私用公私分明公家

郭庆晨

南宋诗人周紫芝在《竹坡诗话》中记载:李氏家族有一人为官廉洁,公私分明。一天,他正在烛光下办理公务,有人送来一封家书。他当即灭掉公家的蜡烛,点燃自家的蜡烛。因为在他看来,公与私是不能混为一谈的。这就是古人所崇尚的“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在古人看来,廉与贪之间的界线,就是公与私之间的红线。大凡清廉的官员,皆把以权谋私看作是一种耻辱,故而绝不越雷池一步。

无独有偶。同处于宋朝的还有一位州官名曰林孝泽。他的前任因贪污去职,留下的风气很坏。下边的官员拼命搜金藏银,买田置地。府衙的役卒没有机会捞到大的好处,就常常顺手牵羊,把府衙里的办公用品如笔墨、纸张、蜡烛带回家去。林孝泽对此深恶痛绝,决心制止这种陋习。

一日深夜,林孝泽处理完了一大堆公务,准备休息。仆役便拿了蜡烛准备送他回后院休息,林孝泽急忙阻止道:“这是公家的蜡烛,只能办公事用,怎么能拿回家呢?”从府衙至后院的路坑坑洼洼,很不好走。这天夜里又伸手不见五指,但林孝泽坚持不用公家的蜡烛,摸着黑走出府衙,深一脚、浅一脚地回后院家中去了。一支小小的蜡烛,值不了几文钱,但这是公家的。林孝泽的行动影响了其他人。经过以身作则及严肃治理,府衙里假公济私的风气有了改变。

李氏清官读私信不秉公烛,林孝泽拒公烛私用,都充分显示了公私分明,对公物丝毫不沾、分文不取的高尚情操。追昔抚今,有公车而不坐,骑自行车上班;配有专车却不让子女沾光;管着林场却不买木质家具等行为……无一不是对昔日公私分明高尚精神的传承和光大。

对于如何处置公私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有过更明确的论述。他说:“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的“公私观”,当然也应该是全党的公私观。这一公私观,一言以蔽之:公私分明是基本操守,公而忘私是崇高境界。按照这一要求,每个党员和党的干部,都应做到公私分明,不借公家的光,不揩公家的油,不占公家的便宜,不钻制度的空子,把守好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的“总开关”,始终把群众装在心里,始终把好公私的标尺,不为私欲所动、不为私利所惑、不为私情所困,坚持做到清白做人、清廉从政,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当前,个别党员干部受到错误思想的影响,混淆了公与私的界限,在公私關系问题上常“模棱两可”,时不时地将私欲、私利凌驾于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之上,不惜采用各种手段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假公济私,最终走上法律的审判台,走向党和人民的对立面……

千万不要小看了公烛私用这样的小事。因为,说到底,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度就是公私二字。古人云:“一心可以丧邦,一心可以兴邦,只在公私之间尔。”作为党的干部,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所要求的那样:“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作风问题,都与公私问题有联系……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树立起正确的公私观,确保“公烛”公用,让“公烛”永远燃放无私的光焰,才能成为党的好干部、人民群众的好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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