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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众筹的恐怖融资风险及防范对策研究

2018-05-14谭家毅

大经贸 2018年2期
关键词:法律机制信息披露众筹

【摘 要】 近些年兴起的互联网金融为恐怖分子实施暴恐活动募集资金提供了重要途径,本文就恐怖分子利用众筹进行融资的风险进行剖析从而建议要完善相关法律机制,加强第三方资金托管和信息披露制度以营造良好的互联网众筹发展氛围,促进其健康发展。

【关键词】 众筹 法律机制 资金托管 信息披露

目前,很多学者已经对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金融洗钱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但是却没有直接研究恐怖分子利用互联网金融融资的问题。本文以互联网金融与恐怖融资为切口,分析众筹被恐分子利用融资的风险,提出防范措施。众筹领域只有采取严密措施防控恐怖主义融资犯罪的发生,才能促进其自身健康发展。

一、互联网金融面临的挑战

2013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在国内发展的欣欣向荣。然而随着其潜在的风险逐渐暴露,特别是e租宝等事件的接连发生,社会舆论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转向。在2017年12月28日钱宝网崩盘,一个500亿的庞氏骗局崩塌了,这对互联网金融行业来说又是一个巨大的打击。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要比传统金融行业更大。在当前社会上众说纷纭的情况下,我们不仅要正确其对社会发展所起到的促进作用,同时也要认识到其还处于初级阶段。其作为新兴行业,国家还没有立法只是有指导意见,在监管方面存在很多的漏洞,存在很多风险。国内外恐怖分子也紧跟时代潮流,利用其中一些模式的漏洞进行融资,实施暴恐活动,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二、众筹的恐怖融资风险

众筹是互联网金融众多发展模式中重要的組成部分。众筹这个词汇来自与crowdfunding,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一般指项目发起人在网络平台发布他们的创业项目信息以吸引投资者为该项目投资。该模式起源于2009年美国的网站kickstarter。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更为开放,只要是喜欢的项目,创业者都可以通过这一方式获得项目启动的第一笔资金。众筹按照回报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四类:债权众筹、股权众筹、产品众筹和公益众筹。在这些模式当中,常常被恐怖分子利用进行融资的是股权式众筹和捐赠式众筹。

1、股权式众筹的恐怖融资风险

恐怖分子作为股权式众筹项目的发起人公开募集股权,但私下同投资者沟通好,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融资的目的。例如,阿富汗的恐怖分子贩卖毒品进行恐怖融资,其下线分销商就可以借股权式众筹这个新型融资平台进行公开募集资金,而众多毒犯要购买大宗毒品就可以这个平台进行认筹,恐怖分子这样就可以掩人耳目,进行毒资的转移,然后利用这些资金发起恐怖活动。

2、捐赠式众筹的恐怖融资风险

恐怖分子利用捐赠式众筹进行恐怖融资的情形也很多。假定一个恐怖分子或组织作为一个众筹项目的发起人,其组建一个空壳公司宣称在其他国家进行慈善活动,这个时候投资者购买此空壳公司的股权就会将资金转移恐怖分子手中,从而其就可以利用直接汇款的方式光明正大的将资金汇往海外从而实施恐怖活动。2015年FATF发布的《新兴的恐怖融资风险》报告指出,众筹融资已成为新兴的恐怖融资风险,个人或组织为资助恐怖主义就宣称在进行合法的慈善活动,他们利用互联网众筹平台公开发布募集广告这种新兴的支付方式来筹措钱财,将资金转移到恐怖活动盛行的地区,为那些恐怖主义提供实施恐怖袭击的钱财。

3、众筹融资的风险难以监测

因为众筹融资是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的非柜面交易,故其交易当中资金流动的隐秘性非常强,这样就很方便恐怖分子利用众筹平台实现资金的非法快速转移,为众筹资金流入到恐怖融资高风险地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三、众筹恐怖融资风险的防范建议

1、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协作监管

在2015年,国务院公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标志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正式化。但这只是开端, 后续应该还要出台更多更细化的相关法律法规。此外,虽然国家建立了互联网金融协会但是还应加快建立能够对互联网众筹全行业进行统一监管的互联网众筹行业协会。当前我国还没有建构涉及证监会、央行等众多相关部门联合的反恐融资协作工作机制。假如遇到可疑性交易时要进一步核实客户的相关资料时,光靠众筹门户出于反洗钱目的是不行的。因此需要政相关的众多部门加强协作监管,并且发挥众筹行业协会独特的自律作用,只有这样共同监管才能尽可能的防范恐怖融资风险。

2、加强第三方资金托管制度

股权众筹平台应坚持中介地位,不参与投资,并将资金交由第三方资金托管机构进行托管,才不会形成闲置资金,造成投资者利益损失,这样也是为了防范恐怖分子构建虚假融资项目。当前我国互联网众筹面临的各种风险多种多样,可能会被恐怖分子加以利用,建立健全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既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也有助于防范恐怖分子利用众筹技术融资。

3、健全信息披露机制

我国应该强化项目发起人对其有关基本信息进行披露,这不仅可以让投资者详细的了解投资项目也可让其明白其中存在的风险。融资方的信息越透明,恐怖融资的风险越低,越能挤压恐怖分子生存的空间。故而我国应尽快出台信息披露制度施行的具体办法,只有制度越健全才能为股权众筹行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才能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不过在信息披露机制构建中也应把握好防范恐怖融资和促进众筹行业发展之间的平衡度。

【参考文献】

[1] FATF:Emerging Terrorist Financing Risks,http://www.fatf-gafi.org/publications/methodsandtrends/documents/emerging-terrorist-financing-risks.

[2] 丁玉萍,王永鑫.互联网金融洗钱恐怖融资风险管理研究,甘肃金融,2016(11).

[3] 邓建鹏,黄震:《互联网金融法律与风险控制》,机械出版社(第2版),162.

作者简介:谭家毅(1992年9月—),男,汉族,陕西石泉,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在读,反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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