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隐患控制“三步法”
2018-05-11李俊芳
同煤科技 2018年6期
李俊芳
(长治市煤炭,山西长治 046000)
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从源头上把握重大安全隐患的规律性,掌握化解重大安全隐患主动权,阳煤业实施了“三步法”隐患治理,确保了措施的到位和责任的落实,推动了隐患闭合管理,确保了企业安全生产长周期。
1 隐患细化
根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1]阳辿煤业分矿、科、队三级建立“查隐患、抓落实、抓监管”三位一体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并分解落实到各岗位。
1.1 建立隐患排查体系
企业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矿长是事故隐患排查、报告、治理和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负责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各分管副矿长对矿长负责,对分管范围内排查的隐患进行治理、验收;负责安全的副矿长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报告工作
1.2 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日常隐患排查体系。
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业务科室负责人-生产作业队组。总工程师是隐患排查及措施制定的总负责人,分管副矿长、业务科室负责人、生产作业队组负责各级隐患排查、措施制定及验收工作。
1.3 建立以负责安全的安全矿长为首的隐患排查治理验收体系
安全矿长—安全科-安监队-安监队员。安全矿长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总监察,负责各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验收,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的原则是: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的原则;预防为主、推动工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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