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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责任与刑事法律责任的衔接与协调

2018-05-10白琦霖

新一代 2018年2期
关键词:两法刑事法律法律责任

白琦霖

摘 要:行政法律责任与刑事法律责任作为我国的两大法律责任,它们在各自的领域都占有着重要的地位。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多种行为,都可能构成违法犯罪,违法犯罪现象受多方面的影响,它可能触犯到多个法律法规。我国的法律工作要想做好维护工作,就需要进行两法之间衔接,形成协调与统一,尽最大可能的维护社会与市民的安全。作为高中生的我,我觉得我们有必要了解国家的两大法律责任以及两法之间的衔接与协调的作用。

关键词:行政法律责任与刑事法律责任;两法之间衔接;协调与统一

引言

现当今社会,法律作为国家调控的的重要手段,维系着公民安全,提供着后期保障服务,维护法律的协调统一有利于国家整个法律法规的建设。刑事法律责任一般专指公民触犯违法犯罪后所需负有的责任,行政法律责任主要是行政违法引起的法律后果;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法律工作量大大增加,行政法律与刑事法律在衔接一起工作时,出现了众多不协调的现象,产生了问题,损害了法制的统一,对人民的安全造成了威胁。

一、两者之间的区分

行政法律责任与刑事法律责任既存在相似之处,也存在着区别;共同点:首先两者都属于公安领域的法规范畴,实施者都是国家,主要目的在于恢复被破坏的法律秩序。行政法律责任与行事法律责任两者设定的责任和原则是相同的。涉及的对象为自然人和单位,在刑事法律中,具体的相关规定是: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能力承担法律责任,年满14周岁不到16周歲的自然人只对严重的行为负责任。不满14周岁的自然人及患有精神病的病人则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在行政法律领域中也有类似规定。区别:两者的严重性是不同的,刑事法律责任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归于形式法律,普通的违法现象,没有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都归为行政法律;从社会危险性角度看,多数符合刑事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于相同类别的行政违法行为。其次两者的工程也有所不同,刑事法律责任除了法律本身所应具有的惩罚和教育两大基本功能,还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起到警告作用,可预防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以上关于行政法律责任与刑事法律责任两者的不同,我只提到主要的几点,如有同学有兴趣,可进行详细了解。

二、两法衔接意义所在

简单点来说:“两法衔接”就是两种机关在对违法行为审判与裁决时,达成合作关系;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如若发现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及时的移交给刑事机关进行处理,刑事机关也是一样,若发现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移交给行政机关,两者相互配合,共同办案。恰是由于两法的性质的不同,有各自存在的价值,不能互相取代,正是由于行政处罚与刑罚具有本质的不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才有各自存在的价值基础,任意一方都不可被替代,相辅相成,一同构建和谐社会。其次现在行政法律中,存在着有罪不究,光接收了处罚,未接受到刑事处理,法律的威慑力缺乏。最后两法衔接,减少了执法的中间环节,节约了时间,节约了执法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有效的协调措施

维护协调与统一的标准:首先在保证自己的独立性,完成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其次在两者不冲突的情况下,进行合作与关照;另外,存在于法律的规章制度上,触犯到刑事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另一方行政法律中,也可找到原型,随后用更好的方法解决问题,保证审判的合理性。

(一)健全法律责任体系

为促进两法之间的衔接,国家已出台相应的政策,从立法上进行调整,避免两者在一同开展工作时出现矛盾。健全法律责任体系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为此,相关部门需进行多地的考察,翻阅以前的档案,进行归纳总结,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责任体系,并且执法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一同协作。对于行政法律责任采用独立性散在型立法模式之上,在保持行政法律责任本身的独立性,后进行立法模式上的调整,出台专门适用于行政法律责任犯罪现象管理条例,更具灵活性;除此之外,立法部门需在刑法总则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坚持内部统一的原则。对于刑事法律责任方面,也需进行完善,建立与行政违法相对应的犯罪体系,进行类别的细分,使它涉及面更加广,让法律工作更能落到实地。

(二)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

以往的法律监督工作只有“批准”与“备案”两方面,形式太过于单调,监管力度有限,造成工作上的疏忽。为此,国家需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对于行政法律和刑事法律及其他法律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和修正,如遇到冲突时,可向立法部门提交书面说明,听取专家的建议,后进行修正。并且,修正部分要有所标注,起到提示的作用;每进行一次审查修正工作后,都需进行备案,便于以后的工作。监督管理机构还可与民政部门进行合作,听取广大老百姓的意见,吸收优秀的建议,让我国的法律工作更加贴心、亲民。

总之,行政法律与刑事法律进行衔接时,工作量、难度系数都随之增大,国家一定要高度重视,相关部门一定要协同合作,在统一合理的原则下井然有序的开展工作。

四、结束语

总的来说,行政法律责任与刑事法律责任的衔接是很有必要的,有利于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消除了单独一法管理时的疏忽、不合理现象,为百姓形成全方位的保护。作为高中生的我们,不仅要认真学习,多拓宽自己的知识面;而且我们即将步入成年,有必要去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争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参考文献:

[1]张玉良.行政处罚与刑罚衔接问题研究[D].长春理工大学,2009.

[2]田宏杰.行政优于刑事:行刑衔接的机制构建[J].人民司法,2010(1):8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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