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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诚信发挥“杠杆效应”

2018-05-08郑博超

中国信用 2018年2期
关键词:消费者制度

◎文/郑博超

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部门又有新举措。

据《人民日报》报道,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透露:2018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消费维权,更好服务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监督经营者全面落实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同时,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工作。

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获得法律层面的认可,是从线上购物模式开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之所以从线上购物模式突破,是由于网购导致的消费纠纷和矛盾最突出。为了解决消费领域最突出的问题,立法者从难处入手,给予了网购消费者“七天后悔权”。

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虽然是在争议中推出的,但其积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俗话说“买的没有卖的精”。相对于商家,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一方。法律以维护公平为旨归。立法者在制定法律制度时加重强势一方的责任,把保护的力度向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倾斜,就是在维护买卖双方的均衡博弈能力,其目的是让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更加平等与公平。无理由退货制度,能够更有力地维护消费者权益,同时,也会给商家一种压力,倒逼后者采取更严格的标准、更细致的措施,保障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通过上述论述可以看出,无理由退货制度适用于线上购物模式的理由,也适用于线下购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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