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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导』的态度 做好宗教工作
——学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体会

2018-05-07童启明

民族大家庭 2018年2期

文/童启明

在2016年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把握宗教工作主动权。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述,明确了对待宗教的正确态度,为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2017年公布的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新修订《条例》),其精神实质就是要坚持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新修订《条例》新增的内容充分体现了这一特点。

国家宗教局局长王作安在《宗教工作关键在“导”——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一文中写道:“‘导’不是简单的‘引导’或‘疏导’,而是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通过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等多方面工作,综合施策,引导宗教界在政治上形成正向共识,支持他们在促进社会和谐进步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防范和治理非法违法活动,防止对党的执政基础和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这段话既说明了坚持“导”的正确路径,同时也是学习新修订《条例》的一个切入点。

新修订《条例》中,首次将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写入《条例》总则之中。这五项原则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后四项内容既具有独立的地位,又是第一项原则的重要保障。具体而言,新修订《条例》新增的内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阐述。

在“依法保护”方面,新修订《条例》做了很多具体的规定,增加了很多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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