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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校职称改革研究

2018-05-05杨潇陈麟顾芳

科学与技术 2018年11期
关键词:云南省高校

杨潇 陈麟 顾芳

摘要:高校作为专业技术人才的聚集场所,职称评审历来受到教师的高度重视,是高校最为核心的评价制度,直接体现大学的长远发展与能否对教师保持有效的激励和评价,影响着教师的价值观。职称改革是我国高校教育事业发展过程的必经環节,为了进一步规范高校职称评审工作,云南省教育部、人社部根据国家的政策方针结合云南省目前新形式提出了相关对策意见,为高校职称改革指明了方向。

关键词:云南省;高校;职称改革

一、我国高校职称制度改革历程及特征

(一)我国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七个阶段

1、萌芽期-技术任命制度(1949年-1965年)

1952年7月,政务院颁布了《各级人民政府机关技术人员暂行工资标准表》,把高等学校的教师职务分为五级,分别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1956年6月《高等学校教师学衔条例》颁布,条例中明确指出,学衔是根据教师“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成就所授予的学术职务称号”。

2、间断期-教师职务管理停滞(1996年-1977年)

“十年挫折”期间,高校教师职称管理制度遭到破坏,此时的职称评聘处于停滞状态。

3、恢复期-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1978年-1983年)

1978年3月,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恢复和提升教师职务问题的请示报告》,高校全面恢复教师职务管理制度,采用专业技术评定制度。

4、整顿期-全国暂停职称评定(1983年-1985年)

1983年9月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决定暂停职称评定工作,高校职称评定工作随之进入两年多的整顿阶段。

5、成长期-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度(1986年-2000年)

1986年1月,国务院转发《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的通知,高校开始按照国家要求全面落实高校教师职业。

6、成熟期-高校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2000年-2016年)

2000年全面要求事业单位推行职务聘任与岗位管理结合的制度,6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其中第九条要求:“进一步强化竞争机制,改革固定用人制度,破除职务终身制和人才单位所有制”;2006年在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助推下,2007年5月,人事部、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将高校教师岗位分为四层十三级,实施风景考核,以岗定职,高校逐步建立人事管理基本制度。

7、转变期-职称评审放权发展(2016年至今)

2017年4月6日,教育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其中第八条、第九条要求:“发放高校职称评审权”、“改进教师职称评审方法”。

(二)我国高校职称制度的改革特征

1、标准的改变:从学术水平到师德表现

20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的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主要以学术水平等条件为主,经有关部门认定后既可以获得称号,授予后终身享有,并确定工资待遇;20世纪80年代到2007年,以岗位为核心的教师职称聘任制度初步形成,根据实际需求设置职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任职期间领取技术职务工资;2013年年5月,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称评审、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教师是教育的根本,师德是教师的灵魂”,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离不开教师的敬业奉献,从“学术水平”到“师德表现”的考量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的高度重视,对高校教师职称的评审严格把控。

2、称谓的改变:从职称到职务

1956年6月《高等学校教师学衔条例》与《科学研究工作者学衔条例》两个条例明确学衔评定,学衔名称的提出有效的激发了教育工作者对学术研究的热情,此时“学衔”就是“职称”;直到1986年前,职称被广泛理解成:学衔、职务、职位、称号、学历等多种意义,概念模糊,给管理带来不便。1986年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此时职称一词已经作为反映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及学术成果的标志,并明确界定了高校教师职务的内涵,是与工资待遇挂钩的有一定职责要求的工作岗位。

从职称到职务,从概念模糊到明确职责,在我国的职称改革中,教师岗位的职责逐渐被重视,体现出“责权统一的原则”。

3、主体的改变:从政府相关部门到高校

高等教育部于1955年9月发布《关于修订教师升等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提升副教授由高等教育部审查批准;1956年4月下发《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升等问题的几项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副教授升教授的具体要求和条件,从中可以看出高校教师职称的评审权在政府相关部门,并晋升名额有限。在1986年、1988年和1994年,国家先后下发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的评审权,进行“下放”试点的工作,不过因为许多学校师资结构不合理,学术水平良莠不齐,之后国家没再下放评审权。一直到2017年,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正式“下放”到高校,由高校自主评审。

职称评审主体的改变迎来了职称制度的质变,以2017年为起点,自主评审开始了探索阶段。

二、我国高校职称评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高校不同时期的教师职称制度都是在一定历史下条件形成的,与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等息息相关。随着职称改革的进行,职称制度在不断转变,随之出现许多利弊,职称就有几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评什么?怎么评?到底谁才有最终的话语权呢?要阻止学术评价制度的日益朽化,不仅需要打破利益固化的高墙,更需要尽快改革现行的学术评价制度,也就是饱受诟病的教师评审制度。

这就要求我们,制定更加科学的评审准则和评审标准,取消以政策为主导进行的学术评价行为,真正建立名副其实且不受外界干扰学术委员会,继续扩大并且落实大学办学自主权,彻底改变职称评审通过行政和政策手段定指标(名额)的做法,多给学校一些空间,让学校做主。国家也从多方面进行整改让其完善,不断让职称评审趋于公平、公正、合理。下面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探讨。

职称制度关系到评价、使用、待遇,在其中还掺杂人事管理制度。在1986年实施教师职称与学校实际需要设置工教师岗位结合起来,“评聘”结合的方式让人们对知识认定模糊,将职称评定等同于职称聘任制,出现“职称职务化”、“职称资格化”。

于是1991年国家教委和人事部联合颁发《关于高等学校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分开进行教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和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即“评聘分离”,在这种模式建立起激励和竞争机制。但“评聘分离”容易造成评聘的脱节,高校根据自己所设定的岗位职务的需要来聘用教师,而政府不一定知道高校岗位职务需要的职称,造成了职称与岗位不相符的情况。1999年,教育部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提出,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思想是“按需设岗、公开聘任、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在2000年开始后聘任制开始全面落实。

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的实行,高校能自主聘任教师,使校内评价成为了聘任过程的一个环节,有效的提了高校对人才使用的准确性和目的性,加快高校内部的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但随着高校学生扩招,高校聘任的教师逐渐增多,加之职称和教师工资待遇挂钩,越来越多的教师开始晋升职称,出现“高职称高起点,低职称低起点,没职称怎么取得别人信任”的说法。

2017年职称改革“下放”成为了焦点,申报权、评审权、聘任权交给学校,解决了高校教师职称晋升困难的问题,让职称评审更方便,进一步提升高校自主办学、特色办学的能力。

下放评审自主权在2017年前曾经实行过,但效果不是理想,弊大于利。而这次的“下放”,“公平、公正、规范”的问题成为了社会的关心话题。随后政府相关部门给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按上了“紧箍咒”-《暂行办法》,保障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的同时,给高校开出一份責任清单与管理清单。各高校也在积极建立规范公正的评审制度,但高校经验不足,评审程序和办法也没有完善,成为了高校的烦恼。

在“烦恼”下,2018年1月25日,教育部在京召开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视频会议,强调“落实高校职称评审权“放管服”,加大力度改革完善教职工编制配备管理办法”,给高校建立自主评审权指引了方向。

三、云南高校职称评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云南和全国大部分地区一样,很长一段时间里,无数教育者都对教师评审制度怨声载道。评审制度的诸多不合理性不仅仅在于其难度,更多在于其繁琐的过程和诸多不可控性。老套死板的考核方法和评价模式不仅仅伤害的是每一老师的努力,更在深深的摧残每一个教育工作者的心灵。“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国家发展的重中之重。而这种模式化的审核办法,毫无疑问不利于教育的发展,更不利于国家的长久繁荣。2015年,云南省首先进行了高校职称评审的改革试点,结果还是相当令人满意的,权力的下放不仅仅是给急躁的教师群体吃了一颗定心丸,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评审工作者们的压力。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权力的下放也必将伴随着相关权力腐败案件的产生,如何做好每一步的监管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仍是一个不小的问题。

随后的两年时间里,高校职称评审改革如雨后春笋一般在全国各地纷纷涌现,不仅仅是云南,山东等地也开展了高校职称评审改革的试点。高校职称评审改革已经成为了一股不可摧挡的浪潮。终于,在2017年末,云南省率先推出了高校评审改革的第一步新规。《评审条件》针对不同类型和领域的高校教师,在业绩成果方面作出了相应的要求,对从事课程教学、科学研究、艺术、体育等不同领域的教师提出不同类别的评价要求,并有具体的量化评审标准,避免了“一刀切”或“一把尺子量到底”的情况。新的《评审条件》把品德放在高校教师职称评价的首位,强调德才兼备,对师德有问题的实行“零容忍”和“一票否决”制,视情形分别作出延迟申报或取消职称资格等处理规定。这无疑是高校职称评审改革进步的一大步!

之后的2018年里,全国各地也陆续推行了高校职称评审的改革,意在强化高校在职称评审中占主要地位。这可以说是中国教育史上的一大步,以前古板的评审办法终被取代,只有从评审上改变了,我们才能真正知道那些教师队伍中的优秀者,好的学生才会有良师执教,从而让我国的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

参考文献

[1]祁冰.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改革探析[J],2018.08.05

[2]王艳辉.高职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发展与问题研究[J],2018.06.01

[3]赵永乐,王慧.中国高校教师职称改革模式的抉择[J] 2007.04.30

[4]李玲玲,王舒琦.“放管服”视域下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研究[J]2018.11.05

[5]钟伟宁,邱华祥.新形势下高校职称改革研究[J],2017.06.08

课题名称及编号:云南体职院职称评聘改革方案研究    SCMP201802

作者简介:杨潇(1981-,副教授,湖北人,云南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硕士,研究方向为体育教育)

(作者单位:云南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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