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剖析医药行业“两办意见”中的知识产权亮点
2018-05-04窦夏睿
中国知识产权 2018年4期
窦夏睿
2017年被称为我国医药政策法规之“大年”,政策变化之快、法规推出之频繁,是以往少见的。在国家改革进入深水区之时,以药监部门为首,政府对医药行业也开始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为医改、药改带来很多积极的变化,这对竞争实体而言也是一个大洗牌的过程。每天都有新的资本进入医药行业,欲借新政策的东风进入高回报的药品或医疗体系;但也有很多实体永远退出了医药行业,不再生产药品或者从事医药流通。业内人士纷纷预测,未来3-5年将是整个医药行业的大洗牌时代。淘汰落后产能,保留高科技、高附加值企业,符合我国从“中国制造”走向“中国创造”的新的发展要求。
本轮改革中,目前影响最大的政策法规是2017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实,在“意见”正式出台之前,药监局曾经在2017年5月份以“政策”的形式出台过一个征求意见稿——《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保护创新者权益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但征求意见稿的内容非常简单,只有四条,实质上是对《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9条、第18条、第20条等在程序上的细化。而正式的“意见”,包含了六大部分、共36个条文,内容涵盖临床试验、审评审批、促进创新、上市后的管理等各个方面,针对很多行业内的疑问和困惑明确地亮出了政府的态度,堪称我国近期医药改革的风向标。
“意见”中关于医药知识产权改革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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