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核安全法确保核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018-05-04国防科工局副局长王毅韧
国防科技工业 2018年4期
关键词:发展
国防科工局副局长 王毅韧
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以下简称《核安全法》)正式实施。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中国核安全观的一项重要举措,进一步夯实了我国核安全工作的法律基础。《核安全法》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国防科工局作为核工业主管部门的法律地位,充分体现了中央关于“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贯彻落实《核安全法》,关键在于充分认识《核安全法》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切实践行发展和安全有机融合,全力推动新时代核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充分认识《核安全法》的重要意义
201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届全球核安全峰会上提出了“理性、协调、并进”的中国核安全观,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同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并首次将核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作为核领域规范核安全管理的专门法律,《核安全法》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核安全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从国家安全的高度出发,明确了核安全的基本方针、原则、主要制度、监督管理体制等重大问题。该法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核领域法规体系,对保障我国核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核安全是核工业的生命线。我国核工业六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始终保持着良好的核安全记录,形成了大量行之有效的核安全管理实践。《核安全法》对此进行了……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