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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历史文化资源的协同开发模式

2018-05-03鞠巍

金陵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1期
关键词:历史资源文化

鞠 巍

(贵州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贵州 贵阳 550025)

历史文化资源作为资源要素中历史文化要素的集合,是指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可资开发利用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资源,特别是指历史文物和遗迹,以及包含在其中的历史文化观念[1]。城市历史文化资源作为历史文化资源的一部分,具有如下特性:第一,时代性,其往往是某个历史时代的产物;第二,内涵丰富性,其往往以历史文物、历史建筑等形式存在并能反映某个时代的政治、经济、科技等方面的信息[2];第三,不可再生性,其是历经风霜保留下来的珍贵历史记忆,需要利用一定的技术和设备加以维护、保存。

一、城市历史文化资源开发的协同要素

(一)理念协同

第一,整体保护理念。城市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资源不是孤立存在而是与周边的环境息息相关的,需要把周边一定范围内的相关建筑整体保护才有价值。第二,避免建设性破坏理念。建设性破坏是指本着对历史建筑加以保护的初衷,却人为地增加若干不和谐的部分,从而破坏了该建筑整体的历史文化特色[3]。政府、企业、非营利机构在参与城市历史文化资源开发过程中,为了各自目的很可能会有一些不恰当的做法。如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增加政绩可能会对建筑进行扩建,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可能会增设过多的商铺,非营利机构则可能为突出某些历史文化因素改变建筑结构,这些都是对城市历史文化资源的变相破坏。

(二)文化资源协同

城市历史文化资源存在若干种形态,政府、企业、非营利机构和媒体出于工作习惯可能会从自身熟悉的历史文化形态入手去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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