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
2018-05-02鲍晓聪范永磊
智富时代 2018年2期
鲍晓聪 范永磊
【摘 要】霍布斯是17世纪英国当之无愧的政治哲学家。在著作《利维坦》一书中,霍布斯以一种社会契约论的方式来为政治权威进行辩护。他从人性论出发,通过对自然状态下人的自然权利和自然法的论述,系统阐述了社会契约论思想,进而建构了他的国家生成理论。虽然他的国家学说的结论是君主专制主义,是极其保守的,但我们还要认识其理论中的进步因素,对其社会契约论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科学的评价。
【关键词】霍布斯;人性论;自然状态;社会契约
霍布斯提出“自然状态”和国家起源说,认为国家是人们为了遵守“自然法”而订立契约所形成的,是一部人造的机器人,当君主履行该契约所约定的保证人民安全的职责时,人民应该对君主完全忠诚。霍布斯的思想对其后的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有深刻影响。但同时,他的社会契约论与绝对君主制又有其独特性,在研究中必须坚持辩证法和唯物史观的基本原则,从而促进社会文明不断向前发展。
一、社会契约论思想渊源
16世纪下半叶开始,世俗与教会权力争夺带来的烽火硝烟、杀戮动荡、民不聊生使神经智慧、敏感的霍布斯更加恐懼;农奴制的解体,封建旧贵族的衰败,城市的出现,商人阶层的兴起,圈地运动的腥风血雨预示着欧洲社会正踏步走向资本主义;文艺复兴带来的人文主义思想和气息迅速弥漫、扩散,深入人心;科技革命在天文学、物理学、几何学等方面的发展、创新如同燎原的星星之火让人看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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