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共同犯罪中止
2018-05-02汤广海
智富时代 2018年2期
关键词:危害
汤广海
【摘 要】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是犯罪构成结构和犯罪过程中的特殊形态, 二者并存时就产生了所谓的共同犯罪的中止问题。我国目前刑法中只对共同犯罪和犯罪中止作出了分别规定,并未设立关于共同犯罪中止的具体规定。
【关键词】犯罪中止;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中止问题引述
犯罪中止与中止行为具有本质区别,但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且犯罪中止的特征与中止行为的特征也互为表里,对于犯罪中止的概念,我国《刑法》中有明确的规定。通常认为,必须满足四个条件才能符合犯罪中止:即时间性、自动性、客观性以及有效性。我国刑法中只对犯罪中止进行了规定,却为讨论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问题。对于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即共同犯罪人的中止问题,其包含了两种情况:共同犯罪中的全体行为人的中止和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的中止。共同犯罪中全体行为人共同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全体中止;部分共同犯罪人中止犯罪行为,但其他犯罪人仍继续进行犯罪的,是部分中止。
我国目前通说采取的是“一部既遂则全部既遂”的原则。对于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分为两种情况:1.全体行为人均中止犯罪的,才成立共同犯罪的犯罪中;2.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中止犯罪,部分行为人继续犯罪的情况,要视结果而定,若中止犯罪的行为人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则其成立犯罪中止,另一部分行为人成立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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