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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法上国家属地管辖制度

2018-05-02强夫郑卓凡祁吉文

智富时代 2018年2期

强夫 郑卓凡 祁吉文

【摘 要】最近网上流传着一句话“我的地盘我做主”,通俗点讲就是在我的地盘犯事的话那么就要受到我国的管理,不论你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国际法赋予了各个国家的基本权利,属地管辖权是这些权利中的一个,它不仅是一个国家法制的象征而且是一个国家领土主权的象征。

【关键词】客观管辖;主观管辖;浮动领土

一、属地管辖权的定义

属地管辖权是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行使管辖的权利。这种管辖可以区分为立法管辖、司法管辖和行政管辖。而这种管辖权的行使要受到国际法的限制,比如不能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行使管辖权。定义中的国家领域我们也要有所区分,国际法中的国家领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及底土,不单单只是在陆地上犯罪这个国家才有管辖权只要你在这个国家领域内犯罪就要受到这个国家的制裁。而中国《刑法》第6条还规定了“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这里面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是属地管辖的一个延伸,这些算是我国的浮动领土。也就是说如果你在具有我国国籍的船上或者飞机上犯罪,即使船舶或者飞机开到别的地方,又或者是你在中国贩毒卖到国外,一律适用于本法。

二、属地管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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