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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措施初探

2018-04-26王瑜

农业与技术 2018年6期
关键词:保护现状措施

摘 要:本文结合枣庄市气象探测环境现状,以此来初探如何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改善气象探测环境。

关键词: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现状;措施

中图分类号:P41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80333204

气象探测工作是气象业务的基础性工作。气象探测所获取的资料用于分析和研究天气以及气候变化,是预测、预报气象灾害的基础资料,是应对气候变化和科学决策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依据。做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是保障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的唯一措施,也是有效提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的关键所在。准确、连续的气象探测资料能够反映出一定区域内气象要素的历史变迁。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气象探测基本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关系到天气气候预测预报和气象服务的准确性和针对性,长期稳定的气象观测数据是分析气候变化趋势和做好应对工作的重要依据。在遭到破坏的气象探测环境中,采集到的气象数据,因不能准确反映该地区大气的真实状况,而降低科学研究的参考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定标准划定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范围,并纳入城市规划或者村庄、集镇规划”“确因实施城市规划或者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迁移气象站的,应当报经气象主管部门批准”。

但是,随着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周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逐渐增多,对风、日照、降水、地温、辐射等气象要素影响很大。2013年山东省所有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对气象探测环境进行了调查评估,枣庄市5个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均不同程度受到破环,现阶段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已经成为各级气象部门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

1 枣庄市气象探测环境现状

枣庄市气象局下辖5个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形势严峻,仅2015年以来初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4件,城市建设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有的气象台站因城市(镇)总体规划变化,气象探测环境无法避免受到影响,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需要迁建。

2 现阶段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切入点

2.1 加大气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全社会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全社会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重要性认识。各级气象部门应向全社会深入、广泛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29号)《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30号)和有关政府规章以及本地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范围、标准。使有关单位和公众充分认识到破坏气象探测环境对气象探测工作的危害,使广大群众,特别是从事城市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了解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提高对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认识,切实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2.2 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各级气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加大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相关违法案件。一经发现新增可能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的建设项目,及时了解项目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对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可能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的建设项目,应当告知项目负责人其行为违法,其项目应按照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规定的标准进行调整,并申请或重新申请行政许可;立即通知当地规划建设部门,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核查建设项目是否取得“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气象行政许可”或与取得的“行政许可”是否相符;了解建设项目是否获规划部门批准等。

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对未取得“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气象行政许可”或与取得的“行政许可”不相符的建设项目,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需作出说明。

进入现场对现场情况进行气象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工作。

3 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措施

3.1 枣庄市下辖5个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均实行了气象探测环境变化月报告书制度

把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作为日常巡视监督的重点内容,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密切关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期7d)及探测环境变化情况。若公示公告的建设项目未取得气象行政许可或与取得的气象行政许可不相符,应当立即(必须在公示公告期内)向当地规划建设部门反映。

3.2 划定、公布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

按照《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GB 31221-2014)规定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的具体保护范围,并在气象台站附近醒目位置设立公告牌、通过政府网站公布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3.3 做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备案

按照《气象探测环境保護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GB 31221-2014)规定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将划定的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台站探测环境的保护范围、保护标准和具体要求等,向同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通报、备案。

3.4 编制专项规划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编制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范围、保护标准、具体要求等发生变化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应做相应调整。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合作和协调,依法查处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的违法行为,共同推进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规范化建设。

3.5 加入当地规划委员会

市、县级气象局争取政府同意,将气象局纳入当地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争取在第一时间获悉气象台站所在地城市规划调整或修改等信息,提出相关意见、建议,避免因调整或修改规划影响气象探测环境。

4 小结

做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是保障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的唯一措施,也是有效提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的关键所在。必须提高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依靠本级人民政府,形成政府主导工作机制。与当地发改、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共同做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协作沟通机制,确保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姚作新,陈胜.现阶段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策略研究[J].新疆气象,2005(3):38-39.

作者简介:王瑜(1979-),女,山东荣成人,大气探测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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