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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4
中国社会保障 2018年1期

主持人:向春华 (周一~周五 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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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务合同仍可能构成劳动关系
主持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后,劳动者还能否主张双方属于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上的法律责任?
宁夏读者 肖女士
肖女士: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这些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即推定双方构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主张双方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只有劳务合同是不行的。裁审机构需要对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实质性审查。目前的主要判断标准是《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所确定的如下条件:(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符合这些条件的,确定为有劳动关系,否则确定为不存在劳动关系。
主持人
在居住地不明原因死亡的待遇享受
主持人:
甲是A企业的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去B企业工作,独自居住。某日晚上下班回家后,次日未上班。3天后,B企业因为找不到甲,遂通知其亲属。亲属报警后,发现甲已于居住房屋内死亡。未做死亡鉴定,不清楚死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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