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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意见的冲突与适用

2018-04-22钟嘉琦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8年3期

摘 要:借助司法鉴定查明案件事实,是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与法官常用的技术手段。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同一鉴定事项可能会产生不同的鉴定意见。加之现阶段我国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水平参差不齐,不同专家出具的鉴定意见相互对立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样的状态,不仅不利于案件的认定与争议的解决,同时也可能因不必要的重复鉴定,浪费社会资源与司法资源。

关键词:司法鉴定;诉讼;冲突;鉴定人;鉴定资质

司法鉴定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截止2010年底,我国共计司法鉴定机构4955家,司法鉴定从业人员53835人。在行业发展初具规模的同时,亦出现了多头鉴定、屡鉴不定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当事人举证与法院的审判工作。

司法鉴定一般包括法医鉴定、刑事技术鉴定、会计鉴定、技术问题鉴定等方面。在2004年浙江省余姚市“方一栋谜案”的纠纷中,就涉及到了法医鉴定。

一、案件始末

2004年2月20日,浙江省余姚市两岁男孩方一栋在幼儿园里突然死亡,脑部有明显伤痕。为调查出方一栋的死因,其父母首先在宁波市公安局进行了法医鉴定,鉴定结论是死于急性非化脓性间质性肺炎。但该结论让家属难以置信,因方一栋从小身体健康,且据几天前体检报告显示,没有任何疾病。如果确实患上肺炎,应该很早就出现咳嗽、发烧等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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