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法律援助制度中的国家责任分析
2018-04-22李富民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8年3期
李富民
摘 要:在现代法律援助制度模式上,我国不应该固守旧传统模式,因为我国人口多,经济匮乏,国家财政和法律机构的援助经费满足不了人们当前的实际需求。因此,我国需要增强责任感,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律师、机构的援助作用,积极吸取多数国家的经验,加强拓宽援助经费渠道,建立法律援助基金会。本文对现代法律援助制度中的国家责任进行了分析探讨。
关键词:法律援助制度;国家责任
法律援助制度是我国的一项诉讼制度,是我国的新型法律制度,而国家责任,则是我国现代法律的主要标志。现代法律援助制度在我国法治社会处于一个雏形期,是我国法治社会的人权保障制度,然而,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但是其并没有形成真正的现代法律援助制度,因此,在我国向现代法律制度发展的过程中,有必要先确立我国法律援助的国家责任。
一、国家责任的重要性
国家责任实际上是国家援助需要帮助的人,以国家责任作为援助基础。其制度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古老法律制度,另一种就是现代法律。根据各国的援助发展情况来分析,传统的法律援助偏向慈善型,比如一些宗教以及行政机关对穷人们提供相应的慈善援助等,并且以免费的形式来进行。随着社会发展,保障公民的合法制度开始实行。例如英国,其在初期的援助制度,就是不收取任何费用,一切都为公民免费服务,直到1949年法律援助通过后,英格兰和威尔士开始宣布,要以国家出资的方式,将现代化法律援助制度推向世界。……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