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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反垄断立法

2018-04-22魏学全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8年3期

魏学全

摘 要:反垄断法通过反对垄断行为来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一方面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性的生存环境,另一方面又为整个社会经济提供了一个保障机制。因此反垄断法是维护市场经济有效竞争的有力武器。我国现在正处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期,无论是国内企业的发展,还是国际竞争的需要,都迫切要求我国尽快制订反垄断法,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

关键词:反垄断法;公平竞争;自我调节

一、中国制订反垄断法的必要性

1.我国立法现状的必然性

我国《合同法》中对垄断技术进步的内容有原则性的规定,如第329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妨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此外,国务院1990年发布的《关于打破地区间市场封锁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的通知》,1987年国家体改委、国家经委《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也都涉及了一些这方面的内容。虽然这些规定都涉及了反垄断法的一些内容,但都比较简单,不能规范所有的垄断行为,而且这些法律条例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又没有指定专门的执法机构来执行,执行力较差,因此并不能真正起到有效的市场规范作用。反观经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制定了完整的反垄断法,设立了专门的执法机构,形成了有效的竞争调节机制,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2.加入WTO以适应竞争的迫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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