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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责任中的因果关系的研究

2018-04-22孙少杰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8年3期

摘 要:国家赔偿的种类、范围、归责原则、因果关系之间是一个连环套,因果关系在国家赔偿构成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在国家赔偿中我们理顺了关系,就能明确责任,无论是一因一果,一因多果,还是多因一果,多因多果,总的规则是因在前,果在后。

关键词:国家赔偿责任;因果关系说;行政赔偿责任;因果关系

一、国家赔偿责任理论界的观点

因果关系是指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关联性。对此民法学界的研究不胜枚举,令人眼花缭乱。有代表性的观点是:

1.条件说

认为凡是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条件,都是原因,都具有同等的作用,缺乏任何一个条件,损害都不会发生。也就是说有前者,未必有后者,但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

2.原因说

也称为限制条件说或者重要条件说。认为在造成损害结果的诸多条件中,只有一项或者几项重要的条件可作为损害原因,造成损害的诸个因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其中起重要因素的是原因,其余因素仅仅是条件。

3.相当说

认为某种原因仅在现实特定情况中发生某种结果的,不能直接断定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只有依照当时当地的社会观念,普遍认为也能发生同样的结果的,才能认定有因果关系。

4.必然说

也称为直接说,认为只有侵害行为是损害发生的唯一条件时,因果关系才成立。这是有关因果关系的最严格的限定,《国家赔偿法》虽然未明确表态,实际上它所采用的就是直接说,这一点在追偿中表现的比较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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