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中网签与预告登记制度的关系探讨
2018-04-22张一宸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8年3期
摘 要:在商品房买卖领域,网签合同与预告登记制度有着相似的功用,均有对于购房人权利的保障作用,这尤其体现在出卖人一房数卖的情形中。然而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实际效果上,二者均有着较大差异。本文即试图厘清二者的适用价值,及其联系与区别,并给出相应的制度建议,以期有助于商品房交易中购房人权利的现实保护。
关键词:商品房买卖;网签;预告登记
一、概述
(一)商品房买卖“网上签约”制度
近年来,各地纷纷推行商品房预售“网上签约”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加大交易资金监管力度”的要求,此后,網签制度更是得到蓬勃发展。
以上述《通知》为例,采用网签以避免开发商一房多卖的技术手段如下: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均应在网签系统上进行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一旦网上提交,系统自动生成认购书编号或合同编号,且管理系统及时标明相关商品房已预订或已预售。一旦商品房已联机签约或已预售登记,则开发商对其就不能另行网上签约。已联机签约的,须经交易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才能解除,即注销网签。简言之,所有的商品房预售,都必须进行网签,而一旦网签,则对于已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商就无法再次进行网签,从而被实际剥夺再次订立买卖合同的可能。
网签合同对于房屋的归属亦有重要的影响,这一点在一房二卖情形之中体现得尤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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