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上财产利益的刑法保护
2018-04-22武春利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8年3期
摘 要:网络上财产利益是存在于网络空间内、具有一定价值,包括网络账号、网络货币、网游装备等在内的网络资源。司法实践中对侵犯网络上财产利益的行为存在着同案不同判的现象,现如今主要存在以计算类犯罪和以财产类犯罪论处两种结果。以计算机类犯罪论处从所保护法益、犯罪行为方式、罪责刑相适应角度来看均存在弊端。以财产类犯罪论处更具合理性,网络上财产利益并未超出刑法上所保护“财物”的范畴,不违背国民的预测可能性。而作为财产类犯罪,对网络上财产利益的价值确定,应区分网络上财产利益的类型及其法益主体(网络服务商还是网络用户)分别判断量刑。
关键词:网络财产利益;刑法保护
一、网络上财产利益的界定
网络上财产利益这一概念,实际上是由“虚拟财产”一词发展而来的。随着网络世界的蓬勃发展,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的联系越来越密切,“虚拟财产”一词变得不够准确,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趋势。网络上的各种财产利益的价值不再虚拟,它们可与现实世界中的价值相匹配,被现实中的货币所量化,因此,相比于“虚拟财产”,网络上财产利益一词更为恰当。网络的日益发达为网络上财产利益的产生提供了平台,网络上财产利益的类型也日益增多,但其目前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学界对网络上财产利益的定义存在狭义说和广义说两种,狭义认为,网络上财产利益仅指网络游戏中存在的被玩家支配控制的游戏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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