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比较分析
2018-04-22邵银玲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8年3期
邵银玲
摘 要:《民法》中的请求权在学术研究和实务工作上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具体案件中请求权基础的确定对于问题的有效处理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上发挥着巨大的推进作用。而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作为请求权的两个分支,其关键性不言而喻,因此本文着重分析两者的不同,有利于推动《民法》上财产权机制的完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区别比较;实践适用
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贯穿于整个《民法》体系,其法律意义是在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将要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救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救济权利。根据请求权产生的基础不同,可以分为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两种权利,对于两者的区分,能够给予当事人的法律救济最大的保障。
一、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概念界定
物权请求权是指以排除妨碍及回复物权的圆满状态为目的而产生的请求权。根据妨碍形态的不同,因此物权请求权又可以分为物之返还请求权、妨碍排除请求权以及妨碍预防请求权。《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人占有动产或者不动产,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当物权受到侵害或者妨碍时,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碍或者消除危险。
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双方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形成的请求他人给付一定行为的权利,它是一种索求性的权利,基于债权发生的原因的不同,债权请求权可以分为合同上的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以及无因管理请求权。……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