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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对法院审判的影响及应对建议

2018-04-22吕蕾邓芯炎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8年3期
关键词:网络舆论司法公正

吕蕾 邓芯炎

摘 要:网络时代的来临,催生了网络舆论的形成。如今网络舆论涉足的领域越来越广,尤其是对法院审判的影响日益加深。网络舆论对于法院审判来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有利于促进法院审判过程以及判决结果的公开透明,另一方面会给法院审判带来消极影响,影响法官独立,妨碍公正审判。所以法院当前的工作就是如何让网络舆论监督对法院审判的影响利大于弊。

关键词:网络舆论;法院审判;司法公正

一、網络舆论的定义与特点

(一)网络舆论的定义

舆论一词太过于抽象,人们一直试图去定义它,但是各学者众说纷纭至今尚未得出统一答案。笔者赞同陈力丹先生的观点:“舆论是公众关于现实社会以及社会中的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表现的总合。”笔者认为网络舆论可以定义为公众对以互联网为载体进行传播的各种社会焦点问题,持有的态度、发表的意见和实施的行为的关系总和。在法院审判领域主要是指公众对于某一具体案件的审判过程以及审判结果在互联网上发表自己的看法。

(二)网络舆论的特点

1.网络舆论主体的匿名性

网络主体的匿名性是指网络上大多数的账号不需要实名制。“我们正在创造一个任何人都可以参与的,没有因种族、财富、暴力和出身差异而产生的特权与偏见的社会,在里面正在创立的新世界里,任何人可以在任何时间、地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和主张,而不会被迫保持沉默和屈从。”这正是对匿名性最好的诠释。

2.网络舆论传播的即时性

网络舆论与传统媒体的传播方式相比,即时性是一显著优势。传统媒体要是想发布一则消息,要经过层层审批,普通民众不能在第一时间捕获消息,等到人们实际看到报道时也许失去了消息原有价值。而网络上传播的消息不需要审批,且保持原有模样,多人转播再传递,以N次方的形式迅速扩散,全球的人们在短暂时间内就能看到消息。

3.网络舆论的不可控性

任何群体都可以通过网络来表达自己的思想,这些消息的源头和内容是不确定且不可控制的,所以这些舆论容易被一些公关公司或者网络大V利用,导致很多事实真相被掩盖,虚假消息反而成为人们眼中的真相。其次,传统的媒体都是在国家以及法律法规监管下运行的,有自己的运转模式,一环扣一环,层层把关,如果你想阻断消息只要阻断一个路径就可以实现。而网络舆论很难被操控,网络本身是一个非常开放的空间,消息的流通路径非常广,流通速度非常快,而且它们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在这样的环境下是很难对其进行操控的。网络的不可控性是消息丰富性、广泛性、复杂性的根源。

二、网络舆论对法院审判的影响

(一)网络舆论对法院审判的积极影响

1.监督和遏制法官腐败

正所谓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网络为公众监督法院审判人员提供了一个便捷的反腐平台。由于网络本身独有的特点,一旦某某法官贪污腐败、以权谋私则很容易被曝光,迅速引起整个网络世界的集体抨击、打压。网络是最好的防腐剂。对于腐败者,网民经过人肉搜索爆料其隐私,有的网友甚至去法院门口抗议,导致本人无论是在网络上还是现实生活中都要承受巨大的压力。这也间接导致很多人不敢以身试法,遏制了法官的腐败。

2.促进审判的公开透明

随着网络的发展,现在大部分案件都曝光在网上,法院审判的每个环节清晰明了的呈现在众人面前,让公众可以随时了解最新动态,增加了审判的公开透明,让一切以权谋私、暗箱操作在网络舆论的监督下无处遁形。其次,公开案件也防止那些因为自己的私利而去制造谣言中伤司法的行为胎死腹中。总之“舆论监督就是将审判活动暴露于社会之中,使社会根据其社会道德之共识,对审判活动做出社会评价,通过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启动法官的职业道德自我约束机制,从而在最大限度上实现审判活动结果上的公正性。”

(二)网络舆论对法院审判的消极影响

1.影响法官独立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媒体审判”“网络审判”成为热词。大量案件曝光在网上,各行各业的人开始展开热烈讨论。由于网络信息不确定性和评论者的非专业性,人们不知道案件的信息是真是假,再加上用道德去衡量案件,导致人们主观的看到了事情的表面,而忽略或者根本看不到客观事实,在这种环境下形成的巨大的网络舆论,严重影响法院审判人员的独立。

2.妨碍公正审判

网络舆论是大多数人共同的意见。但是这个共同意见的形成大部分基于道德,所以在同情、可怜、仇富这些主观情绪的影响下,人们往往不能冷静公正的去发表看法,当这些观点与法官的看法发生碰撞时,法官有时候可能被民意“胁迫”,从而做出看似合理其实不合法的判决。对于判决结果,合理与合法是我们所追求的两种最为珍贵的东西,但是有时候往往会出现合法不合理或者合理不合法的现象。我们在合理与合法之间很难做出抉择,你做出合理选择的同时就意味着你放弃了合法,此时就妨碍了公正审判。

三、完善网络舆论环境下法院依法审判的建议

(一)引进“协商型司法正义”理念

当今一种新的司法正义理念横空出世,即“协商型司法正义”,它是指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与利害相关人及公众通过相互的对话与理性协商,对法律事件的处理达成一致,进而形成法律的规则,这样才能在共同意见的形成过程中一直保持正义,才能推动实体法律制度在全部参与者的协商中日趋完善。它的内涵在于对话和沟通,审判机关在审理案件时要做到审判独立,但同时不能忽略与公众和媒体进行对话和沟通,要提供给公众一个参与法院审判监督的平台,让公众更好地实现知情权、监督权,让审判机关与民众进行平等的交流,共同解决疑难问题。让某些案件不仅符合法律,也能符合民意,这样就减少了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的冲突,在对话、沟通中协商实现司法正义。

(二)促进法官理性的面对网络舆论

首先法官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提高抗干扰能力。法官要掌握系统的法律知识、准确地理解和运用各种语言,在具有如此知识理性的思维下严格区分新闻事实和法律事实,独立面对政府权力和舆论的压力、威胁和诱惑。其次,法官要正确引导网络舆论的方向,当出现一些负面的案件时法官要及时发现网络舆论的方向,掌握主动权,积极寻找应急措施来正确引导舆论方向。例如多和主流媒体合作,借助主流媒体的号召力向公众说明真相,正确引导舆论的走向,抑制谣言蔓延。

(三)加强网民的法律意识和媒介素养

一方面要加强网络法治宣传,例如在网络上多开设一些法律栏目,请律师、法官在网络课堂上讲解法律常识,培养人们的法律知识与法律思维,让法制观念慢慢渗透到人们心中;在网站上公布一些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典型案例,再附上详细的分析,让人们遇到生活难题时首先想到用法律解决,而不是选择私了。

另一方面要提高网民的媒介素养,媒介素养是指在人们面对不同媒体中各种信息时所表现出的信息的选择能力、质疑能力、理解能力、评估能力、创造和生产能力以及思辨的反应能力。网络信息发布的随意性导致网民很难去辨别消息的真假,大多数网民缺乏法律意识,导致看待问题往往停留在道德层面。所以要提高网民的媒介素养,要客观、宽容的对待网络舆论,保持理性的思维,遇到热点问题时给自己一个冷静期,不能盲目的参与到网络舆论中去。

四、结论

网络舆论已经成为网络时代下监督法院审判的重要手段。这对于法院审判来说是一把双刃剑,有利于遏制法官腐败,有利于促进审判的透明度,增加司法公信力,但相反若被有心人利用,它也会左右法院审判的结果,形成舆论审判从而代替法院审判。由于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具有共同的价值追求,即“正义”,所以虽然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会偶尔发生冲突,但是网络舆论对于监督法院审判还是有必要的。因此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打造一个良好的网络舆论监督法院审判的环境,更好地构建法治社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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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何方.司法独立与新闻监督的冲突与平衡[J].知识经济,2015(1):10-13.

[6]向星.新媒体 新教师[J].湖南教育,2015(3):46-48.

作者简介:

吕蕾(1992.09~ ),女,汉族,河北秦皇岛人,中央司法警官學院法律硕士(法学),研究方向:监所管理与罪犯矫正;

邓芯炎(1991.04~ ),女,汉族,山西长治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方向:监所管理与罪犯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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