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物权法占有制度
2018-04-22李毅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8年3期
李毅
摘 要:《物权法》颁布以后,占有开始从所有权中独立出来,成为一项独立的制度,其重要性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司法实践中,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对占有制度进行了探讨和分析,希望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关键词:占有;物权法;善意;恶意
一、占有制度的沿革及性质
占有的性质在理论上的争论,也影响到立法。基于主流观点的差异,不同国家在立法上也又不同的规定,例如德国、瑞士民法典明确规定占有为一种事实,日本、意大利等国民法典均明确规定占有是一种权利。然而,无论是从事实的角度还是从权利的角度来规定占有,占有在法律上的地位其实并无不同。因为这两种立法例均是赋予占有这种事实(或者说权利)以一定的法律效果并予以法律保护,使得占有人可以享受占有所产生之利益。一旦占有被非法剥夺或者受到妨害时,占有人都可以行使公力乃至自力救济权。
笔者倾向于认为占有是一种事实,而非权利。首先,不管是不是有权占有,都必须有占有的状态存在,显然这是一种事实,而非权利。其次,占有存在的制度价值就在于对社会财产秩序现状的保护,而非对所有权的保护。即使是无权占有,也不受其他非法行为的侵害。最后,有学者认为把占有规定为权利,能够更好地保护占有。笔者认为,即使不把占有规定为一种权利,只要在立法上对占有规定相应的保护就能实现这样的立法目的,完全没有必要硬把占有规定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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