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法律性质探究
2018-04-22王一竹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8年3期
王一竹
摘 要:P2P网贷自2007年在中国扎根以来,经历了野蛮迅速地增长,在法律真空的状况下,呈现出了许多新的特点,担保模式、020模式、理财模式纷纷上线,一时之间鱼龙混杂、良莠不齐。自2015起,国家将P2P网贷定义为信息中介,将其纳入法律监管范围,“创新”“合规”“健康”将成为其发展的主旋律。
本文通过对英美两国P2P网贷法律政策的研究,对我国的P2P网贷法律制度的构建提出了一些自己的建议。信息中介的定义,使我国P2P网贷门槛过低,不利于维护金融秩序。就目前P2P网贷平台发展的状况而言,它更类似于依托于网络的金融理财服务公司。两线三区、第三方存管、禁担保、禁理财模式等硬性监管要求,无疑加剧了P2P网贷行业的新一轮洗牌,急需寻求新的出路。
关键词:P2P网贷;合规;信息中介
P2P 网络借贷(以下简称为 P2P网贷),即 Online Peer-to-Peer Lending Platform,是互联网技术与民间借贷结合的新型产物,实现了民间借贷的电子商务化。P2P网贷并非是我国的产物,但它在我国异常高速地野蛮生成了10年,经过了中国式的细化和整合,完成了中国特色的融资需求与民间资本的融合。中国民众自古有储蓄的习惯,闲散资金有了一种新的投资选择;面对融资难、贷款难的中国现状,P2P网贷无疑为我国中小企业及个体消费群打开了一个新的渠道,使民间借贷阳光化。本可以实现双赢的普惠金融,因为法律监管长期的真空状态,我国P2P网贷市场良莠不齐、鱼龙混杂,出现了许多卷款跑路、失联、“裸贷”和黑客攻击等負面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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