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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其他救济途径的关系优化

2018-04-22牛丹彤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8年3期

摘 要:随着民事案件的不断增加,纠纷复杂、利益多元化现象日益突出,参与案件的不仅包括当事人,还会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在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中第三人撤销之诉应运而生。我国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内嵌于案外人权利保障体系中,它兼顾了纠纷解决、程序保障、实体救济等多重目的,在案外人权益保障不健全的我国法律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在实践应用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对第三人制度进行研究梳理,如其与其他救济途径的关系、实现第三人撤销制度与其他制度的功能衔接等,为第三人提供更加健全的保障。

关键词:第三人撤销之诉;正当性;关系优化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正当性

第三人撤销之诉弥补了判决扩张的不利影响。由于民事诉讼是针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进行的活动,判决的效力原则上只及于案件的当事人。但由于案件的复杂性等特征,具有相对性的判决就很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案外第三人,而由于第三人没有参加诉讼,也没有行使相关的权利,那么要求其受判决结果的约束是不公正的。此时第三人就需相应的救济途径来维护权益。

第三人撤销之诉赋予第三人程序保障权。民事诉讼越来越重视对当事人程序的保障,英美法系的正当程序理念对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保障实体权利的同时也应对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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