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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刑事检察监督体系研究

2018-04-22徐强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8年3期

徐强

摘 要:刑事检察监督需在立法的保障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的要求展开。本文对刑事检察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完善监督体系的工作重点进行分析,从而为完善刑事检察监督体系提供一定参考。

关键词:刑事检察;刑事检察监督;监督体系

一、我国刑事检察监督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刑事检察监督体系主要由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四方面构成。但各环节均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我国刑事检察监督体系的完善。

(一)立案监督中公、检、法机关职权配置失衡

公、检、法的基本原则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其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了协调公、检、法三个机关单位的相互关系,三机关相互配合才能保证刑事司法公正的实现。但互相配合的消极作用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反而制约了司法公正的实现。首先,人民法院是中立部门,但互相配合动摇了其中立地位。其次,相互配合使得控辩双方不平衡,被告人处于不利地位。最后,公、检、法三机关在互相制约的关系上主次不明确,可能导致审判、检察等职能的弱化。

(二)侦查监督中事前监督缺失

依照法律,公安机关批准逮捕的案件需检察机关审查批准,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也由检察机关监督。但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实施强制措施只能进行事后监督,这也就导致公安机关采取的那些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事先处于无人监控状态,有可能形成侦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被隐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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