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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上的善意原则

2018-04-22严永灵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8年3期

摘 要:善意原则被誉为“文明各国所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起着维护整个国际法律体系稳定运行的根本作用,尤其是在国际(准)司法实践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对我国在国际法理论与国际司法实务具有一定的价值和启示作用。

关键词:善意原则;国际司法;中国立场

善意原则在国际法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尤其在“二战”结束后,善意原则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愈加明显,随即被载入大量的国际法律文件中。

一、善意原则的概述

“善意”起初来源于私法领域,与宗教观念相关联。[1]“善意”在英文上表述为“Good Faith”,在拉丁文则被称为“Bona Fides”。在第十版《布莱克法律词典》中,则将“善意”描述为4种思想状态,分别为:①在信念和目的上的诚实;②对其职责或义务的忠实;③在特定贸易或生意中遵守有关公平交易的合理商业准则;④没有欺诈或寻求过分益处的意图。[2]这里揭示了善意中的“诚实”“合理”的基本含义,同时也间接地排除了具有“恶意”性质的行为。上述对“善意”的定义,往往是将“善意”置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中,特别是私人的契约关系抑或是条约关系的语境中进行理解,普遍以诚信作为要求进行相互规制,于是就延伸出现今的诚实信用原则,要注意将善意和诚信原则区分开。当然,由于诚信是善意的组成部分,诚信原则就是善意原则的合理延伸和具体表达,其地位和作用也是不可估量的。善意原则就是一个发展中的概念,至今并没有形成确切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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