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行人上高速引发的法律思考
2018-04-22杨通焘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8年3期
杨通焘
摘 要: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高,高速公路生产建设正处于飞速发展阶段。为适应广大人民出行需要,高速公路在设计时往往以满足人民方便使用为目的,所设高速公路站口处于交通较为便利的地方,且路网路线往往穿过村镇人群聚集区,时常发生有人从收费站口或高速沿线到高速公路车道上行走的事件,因此引发的法律问题屡见不鲜。高速公路在日常道路交通运营中,除清扫养护人员进行日常清理养护作业,及其他有经关部门批准或法律规定特殊情况外,一律禁止行人在高速公路上行走。本文通过对行人上高速的方式、动机,从法律层面进行分析,深入解析相应法律问题。
关键词:行人;高速公路;法律
(1)为图新鲜、便利上高速的高速沿线周边居民。其目的只在一时新鲜或出行便利而主观自愿在高速公路上行走,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及《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行人上高速。
其上高速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从收费站口进入高速,二是从高速公路沿线进入高速。从上高速方式分析第一种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高速收费站口工作人员疏忽未发现其进入高速公路,另一类则是其不顾收费站口工作人员劝阻,强行闯入高速,在强闯高速的过程中如果行为人对收费站口工作人员合理正常劝阻进行辱骂、殴打的,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故意傷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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