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民事司法监督中的公益诉讼制度
2018-04-22陈再波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8年3期
摘 要:民事司法监督权作为检察权的重要权能,是我国检察机关得以实现民事检察职能的重要手段,对民事司法活动进行监督是检察权在民事司法领域的职能体现。检察机关在明确自身法律监督职能定位的基础上,通过强化支持民事公益诉讼等方面的举措,不断适应新形势,在挑战中寻求改革动力,不断强化检察权在民事司法领域中的作用。
关键词:民事司法监督;公益诉讼
一、背景
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标志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正式启动。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重大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于我国司法管理的整体布局以及诉讼制度的整体建构都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上述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并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进行探索和实践。三项改革步伐紧密、节奏明确,改革带来的不仅仅是打破旧体系的挑战,也带来了蓬勃的改革动力,检察机关在民事检察监督领域承受着更多压力,也面临着更大的机遇。民事司法监督权作为检察权的重要权能,是我国检察机关得以实现民事检察职能的重要手段,对民事司法活动进行监督是检察权在民事司法领域的职能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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