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典当纠纷案件中的问题
2018-04-22刘旭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8年3期
刘旭
摘 要:典当制度发展至今,在我国和国外均有着悠久的历史。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典当具有融通资金灵活、便捷、方便民众生活的功能特点,也因此而具有很强的生命力。新中国成立后,典当业曾一度销声匿迹,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典当业又被赋予新的内容并重新焕发出新的生机,成为现有银行融资渠道之外又一必要而有益的融资方式。
关键词:质押;房地产抵押;担保
1典当合同效力的认定与处理
对典当合同的定性和效力认定是审判中首先遇到的问题。典当行业虽存在时间较长,但一直是一种自律行业,表现在行政管理规定并不健全,法律上也没有具体规定。致使典当行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常常出现名为典当实为借贷,或是名为借贷实为典当等名不副实的情况。
我们认为,认定典当合同的效力主要是看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典当法律关系是否合法成立,典当的法律特征是否具备。对抵押物是否依法登记,双方是否签有当票,其相关费用是否按约定利息收取,是否包括综合费率的收取等。典当法律关系具有特殊性,一方面,它表现为典当双方的担保关系;另一方面,它表现为典当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只有当这两个法律关系均成立时典当关系才成立。换句话讲,典当的设立目的是为借款,设定营业质权“当”与发生债权的“借”同时进行,并且“借”是以“当”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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