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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工模式的法律定性

2018-04-22陈育彬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8年3期

摘 要:本文根据现有法律的进行合理的解读来认定代工模式的法律属性,认定代工厂和原始设计制造商相互独立无管理关系以及代工工厂模式是承揽合同关系。

关键词:代工模式;代工工厂模式;承揽合同关系

一、引出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中国更多地参与到全球经济贸易和全球分工中,出现了大量的以外包加工制造为主的代工企业。

代工模式分为代工企业和原始设计制造商,原始设计制造商负责产品的设计研发,由代用企业负责生产和组装。原始设计制造商享有生产设计专利,掌控生产原料和工艺流程,以至代工企业利润极其微薄,这就导致了代工企业在有限的利润内追求最大收益,而忽略劳动权益的保护。其中,以劳动力为主的电子设备组装、服装生产行业的代工工厂的问题最为突出。

对于此类的纠纷处理,苹果等原始设计制造商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争议很大。当然,要明确代工工厂劳动者权益侵权的责任认定问题,就要先明确代工工厂模式之间原始设计制造商和代工工厂的法律关系。

二、代工模式是雇佣合同还是承揽合同

我国目前法律对于代工工厂法律规制存在缺位,鉴于在发生代工侵权时,为了更合理的保护代工工厂及其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明确原始设计制造商的责任承担,有学者认为,可以类比雇佣合同关系来定性代工模式的法律关系。笔者认为,可以对现有法律的进行合理的解读来认定代工模式应属承揽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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