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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虚假陈述之规制

2018-04-22杨静盛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8年3期

杨静盛

摘 要:当事人陈述,是指民事诉讼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就他们对案件事实的感知和认识向法院所作的叙述。在民商事审判中,法官了解案件的事实通常需要结合当事人的陈述,由于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当事人陈述显得尤其重要。但是,当事人进入诉讼最直接的目的就是利益驱动,强烈的胜诉欲望能使当事人在陈述案件事实时避重就轻,编造、夸大对自己有利的事实,刻意隐瞒或歪曲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利用诉讼技巧来达到胜诉的目的。

关键词:虚假陈述;民事诉讼;虚假陈述

一、当事人虚假陈述在民事审判中的表现形式

民间借贷案件在基层法院的案件数中所占的比例非常高,是基层法院民商事审判中最常见、最普遍的案件类型。相比于其他类型的民商事案件,由于民间借贷纠纷是发生在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往往手续非常简便,款项交付归还等程序也不规范以及很多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导致很多案件的证据非常单薄,这就使得当事人陈述对查明案件事实、提高诉讼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双方当事人在案件中处于对立地位,他们与案件存在着利害关系,可能会夸大、缩小甚至歪曲案件事实。因此,如何認定当事人陈述,有效规制当事人的虚假陈述就显得尤为重要。下文以最常见的民间借贷案件为视角,分析当事人虚假陈述在民事审判中的表现形式。

一是故意虚假陈述案件事实。一些当事人利用证据不充分等情形故意做出与案件事实不符的陈述,从而达到于己有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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