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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儒务墨:石点头小说叙事中市民伦理初探

2018-04-22秦琦峰

北方文学 2018年8期
关键词:市民

秦琦峰

摘要:《石点头》是明末著名的话本小说,其中市民角色往往是传统明清小说研究的盲点,而文章中道德伦理判断会从人物评判给予一定说理导向,从而引向判诗或谶应的出现,以宿命形式进行伦理判断,而披着儒家外衣的伦理判断也多多从墨家伦理进行出发。《石点头》文本对谶应现象的运用,继承了话本小说宣扬因果报应的宿命思想的传统。作为话本小说的受众传播效果考量,其所宣扬“交相利”的思想揭橥其市民社会的思想接受主流。也正以如此希图理解其中角色的设置真实性的缘由。

关键词:《石点头》;市民;墨家伦理

《石点头》是明末继“三言”、“二拍”后的一部艺术成就较高、影响较大的拟话本小说,题天然痴叟著,龙子犹序。全书共14卷,分述14个独立故事,皆有本事来源,题材广泛,结构巧妙,颇具研究价值。它自问世以来,没有象“三言”“二拍”那样受到人们的重视。现行的一些小说史及文学史,或未论及,或语焉不详,或毁多誉少。《石点头》中,存在大量谶应现象的自觉应用,还掺有很多儒释道三教合流的价值判断。这些运用,是话本小说发展中的技法运用和宿命论思想作用的结果,对小说中故事情节的构架和发展,增强故事可读性和神秘感有着不可忽视作用。本文试从《石点头》所描绘的底层市民人物形象及其精神、思维特征,希图揭橥其中儒墨伦理的掩映。

一、《石点头》话本中的伦理语境分析

关于该书题目的由来,冯梦龙在其序中称:“若曰生公不可作,吾代为说法,所不点头会意,幡然皈依清静方便法门者,是石之不如也者”。从这一段话中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出这部书的创作意图,即“劝人作善”,希求通过该书达到“积迷顿悟”、教化人心的作用。所谓“劝人向善,希求轮回报果”不难发现其中释教痕迹,而该书的大部分故事都是描写因果报应、宿命轮回的,其中第四卷、第七卷、第九卷、第十四卷直接表达轮回来世的思维。而在消极说教因果的现世报应中,第六卷、第八卷、第十卷、第十二卷等竟直接在故事安排中由现世得到报应。相对的,在积极意义上的果报,或是即便在当时伦理环境不得进行善果的事件评判上给予了故事中的完满。诸如第八卷、第十四卷,尤为明显。而其余篇章,如前三卷这是现实事件的巧合,一方面对世事变化的不测表示无奈,一方面又在故事情节上设置团圆。纵观正本《石点头》,我们不难发现,即便是相对是第八卷、第十四卷这样的事件对于当时的伦理语境而言并不完全顺和,但依旧可以得到相对团圆的结局,而这里所谓结局的团圆,也有奇特的不同表现。胡士莹在《话本小说概论》中对这种创作倾向的评价很有代表性:“我们从《石点头》、《清夜钟》、《醉醒石》等书名,一望而知寓有劝诫警世之意。明代的拟话本中大都有这种创作倾向。但这里其实有过言之的嫌疑。仅从《石点头》文本来说,并非所谓单纯劝人向善,其中所谓的“善”又如何理解也不得而知。

首先来谈,就是明末社会的历史思想特征。而对于所谓的科学的史据研究而言,对于一个社会思想进行特征的描述实在属于悖论。因为一方面,對于整体的社会思想评价的代表性本身价值就是相对的,单纯从一方面希求明确的科学的概论明显是片面的,非科学精神的;另一方面,如此的概论的得出又并无法对其中任何的精神文化时间做出解释或科学分析。我们这里从文本中还是能看到晚明社会的文化影响,诸如三教合流的影响。

且如第二卷中,卢梦仙在燕都寻得一处住处,随即一派释教描绘;

“如来丈六金身,士子三年铁砚。方知佛教通儒教,要识书堂即佛堂。”

这里直接在末句点出儒教与佛教相通,书堂即是佛堂。这就正说明佛教轮回观的表现依据。此外文中和尚形象屡见不鲜。《石点头》标志性的第三视角本身也是平民的视角,因此在角色的设置上,地域的选择上也有着特殊的含义,比方佛光圣域的燕都,本身也是皇权、圣权的象征,来自襄阳的王仲先也暗合文章片头的楚王与安陵君的故事,但我们值得重视的是其中两人归遯的罗浮山原也竟是三教合流之地。这里谈佛教不是在指佛教的伦理判断而是佛教的“可用依据”。其次儒教中的易传如“地势坤,君子以自强不息”等句亦散见于文中。

第二卷中卢梦仙的名字由来有充斥着道教传奇;

“那卢生学名梦仙,以昔日邯郸卢生,为吕洞宾幻梦点化,登了仙录,所以这卢生取名梦仙,字从吕。”

而有趣的是,在卢梦仙于异乡复习准备再考的期间,其父母迫她改嫁时,她欲自杀的说辞竟是来源于儒家;

“‘孝妇李妙惠,矢心守志,奈何公姑不听,强我改适。违命则不孝,顺颜则失节。无可奈何,谨陈絮酒,叩泣几筵。英灵不昧,鉴我微忱,芜词上祝,去格来歆。”

有趣的是,因为不只是儒教,作为社会的主流思维,甚至谶纬之学也四处可见,我们不难见到其中在所谓小说家口中叙事,满口的仁义道德,可转过身又有批判道学儒家的书生酸腐。这便为整个语境下的伦理转向提供了缺口,道教的仙术点化这里蕴含着逍遥遁世的语境外的道德标准。这里准确说甚至是超道德标准的。而在另外的方面,对于事件整体的书法也可以看出其谶应现象在文中的作用,先撇开谶纬之学不谈,我们就不难看出,其中这种手法确实包含了“天道好轮回”的叙事思维和因果果报等宗教世界观。那么三教也好,世俗谶纬也罢,我们不难发现在文中也好,评判也好都有体现,而且却也都是又算删改的应用。而这种应用却完全是语境内的,不是外部援引的,又是属于外部援引的,并不是所谓“劝人向善”中的“善”的任何综上的内部伦理解释。

二、“尚儒”与“务墨”

上面部分我们可以看到在《石点头》中的伦理语境似乎非常复杂,这是我们普遍的站在以以往的“名”的角度观察和理解文本,这样我们就会发现,文本中的伦理语境难以完全理解。但当我们仅从“实”的角度看,我们不难发现,其实这是一种伦理价值上的摆动。而这种摆动是在于“名”“实”之间的。

我们从文本出发,前文说到的故事“团圆”性。这里就要先厘清所谓的团圆,我们不难看到,《石点头》在除去第八卷等少数卷帙谈及的消极团圆,其余基本上都是属于其原故事主人公价值观中的圆满。这里存而不论的价值观不仅包括家庭伦理、社会伦理、甚至包括对于性的伦理讨论。我们再除却这些看似存而不论的篇目,我们也不难看到其余卷帙都是积极的团圆结局。第一卷中郭挺之榜前认子郭乔父子团圆,妻妾和睦。第二卷卢梦仙江上寻妻成果,甚至连之前的五十两外债也不论。第三卷王本立天涯求父结果,全家团聚,几代都高中科举。第五卷中莽书生强图鸳侣最终不仅两人情深修成正果,其子也在遗孀的调教之下纷纷高中。第六卷中乞丐妇重配鸾俦,即便背约而成为弃妇最终即便遇赌鬼也能成就“孺人”。其后来的婚配也并非自由而为之,但仍得到“团圆”。第七卷中感恩鬼三古传题旨,考生仰邻瞻不仅高中,女鬼也得偿所愿。这样的团圆除却传统社会中不容讨论的命题外,都是团圆结局。

我们不难理解传统中这种“团圆”,其实这相比较于儒家传统的道义或者其他思维都不能完全找到依据。并且我们不难看到在这些故事中,道义是分等级的。比如正如康德伦理学的论点一般的“名实相符”的行为,这里就拿第二卷中卢梦仙的故事中妻子刘妙惠的行为而言,得知欲将其改嫁的原因,他选择是殉夫而亡。即便是在殉情的行为下,他也遵从儒学的考虑;

“刀上死,伤了父母遗体;河里死,尸骸飘荡;不如缢死,倒得干净。算计已定...”

但我们更多看到的是如卢生父母的价值判断;

“闻得古来公主也有改嫁,命妇也有失节,何况举人妻子。不如把他转嫁,在我得些财礼,又省了一个吃死饭的...”骆妈妈道:‘此正是救荒之计...”

似乎这两种行为有了一种对比,但对于文本而言,这些标准都是“过极”的,因为殉情在理学的标准上看的确符合其中儒家标准,可是在文本中却一般的给了刚烈、执拗等评价,看来似乎是对于文本中宿命的一种妥协,可是到了卢家夫妇的考量却给予了批评;

“到今贫窘,渐渐做出穷相形状,连媳妇只管嫌他吃死饭起来。且又识见浅薄...”

那么对于这两种价值观我们不能看出,文本的“中道”即从方姨娘口中道出;“你到其家,从实告以年荒岁歉,公姑有命改嫁,实非本心。况是孝廉结发,义不受辱。...设或其人如登徒好色之流,强成伉俪,那时从容就死,下谢卢郎。如此则公姑又不失所望,在你孝义节烈之名兼得,这便是死而有益。”

我们就可以看到,卢家夫妇拿到了资财,这点刘妙惠内心也是十分清楚的,谢家也完成了婚事,刘妙惠也保住了贞节,方姨娘要完成了劝说。这种所有文本中都希求的团圆不过是关于“利”和“害”层面的“道义”。亦即这并非是儒家传统意义上的“道义”。而是来自更像“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墨家“交相利”的道义。但这与儒家的崇尚是不违背的。这也便是我们这里谈到的“尚儒”。

细细观之,在《石点头》文本中,儒家的“道”,“义”,是作为最高道德标准悬设起来的,而这种悬设也不仅仅要求道德水平,甚至设置身份的门槛。我们可以在儒家的等级有差别的爱中发现,对于“道德”是对于“儒林”而言的,这也是,在文本中的说书人与读者想认同的文本外语境。所以我们不难理解对于刘妙惠而言,这个改嫁问题,本就是儒家道德观对于墨家社会的伦理“道德困境”。一面是所有主义都强调的“孝”,一方面是儒家的道德标准“德”,其中悖论产生于本身的身份认同。一方面是儒家道德的自我认同,另一方面是身处的墨家的贫民地位。

因此我们不难发现,社会定位中,墨家伦理的“交相利”,甚至是超于任何机构的“巨子”集团都在文本中或明或暗的存在着,他们披着“佛道”的外衣,践行终极的“善”。因此这种“团圆”,都是全部方面的得所的结果。

诚然,会有人认为诸如第四卷、第十四卷的讨论,认为这似乎存在着墨家伦理的背叛,但我们仅从第十四卷中不难发现其实其中存而不论的同性行为已经非常遍及了;

“北方人叫炒茹茹,南方人叫打篷篷,徽州人叫塌豆腐...。话虽不同,光景则一。至若福建有几处民家孩子,若生得清秀,十二三岁,便有人下聘。漳州词讼,十件事倒有九件是为鸡奸一事,可不是个大笑话。”

而从最后的诗句来看,我们却能明确的看到对其奚落;

“比翼何堪一对雄,朝朝暮暮泣西风。

可知烈女无他伎,输却双雄合墓中。”

文本中对与两个家庭的描述;

“自有长兄奉侍,男不肖是可放心,父母亦不必以男为念。所聘张氏,听凭早早改嫁,勿得错过青春。”

即便是这样的问题,文本的处理依旧考量的是大多数人的得所,而从儒家道德方面就正如其自述“无奈天性庸愚,学业终无成就”,所以儒家的道德评判是不起作用的。于是,他便使用“中山胜景”道家逍遥为自己辩护。但我们得见,其实不得成功,就是因为,墨家所谓的“义”是实际的。审判成本也是最低的。

所以,我们看见的《石点头》人物角色塑造鲜活,既有距离感又有真實性,在于其评判体系与叙事体系都是一体——“利”、“义”之间的相互辩护。而自带有层级的伦理评判体系,也是其符合这个市民社会思想文化脉动的价值观念。

参考文献:

[1]赵玮.《石点头》研究[D].辽宁大学,2016.

[2]张吉珍.《石点头》人物性格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09.

[3]刘媛.论《石点头》中的谶应现象[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7(03):124-127.

[4]张智华.论《石点头》的人物形象及其时代特征[J].明清小说研究,1999(02):175-185.

[5]窦国强.论《石点头》中道德说教的产生原因[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S1):87-89.

[6]天然痴叟.石点头[M].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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