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反垄断法》在经济法体系中的《宪法》性地位
2018-04-22张志国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8年3期
关键词:市场经济
张志国
摘 要:经济法通过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两个要素,对经济体系起着调控和保护作用。基于此,本文针对我国经济法体系发展的现状进行分析,并阐释了《反垄断法》的内容特点以及对市场主体、其他经济法律的影响,探究了《反垄断法》在经济法体系中的《宪法》性地位。
关键词:《反垄断法》;经济体系;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由于其具有复杂性,并关乎社会发展的命脉,所以通过法制的手段来对其进行调控和管理。在我国的经济法体系中,《反垄断法》作为一项具有核心地位的法律,可以称之在经济法体系中具有《宪法》性地位,并成为其体系构建的中心点。
一、我国经济法体系发展现状
(一)现代经济法体系基本认知
一项法律体系的本质是由干预的对象性质决定的,在现代的经济法体系中,对于经济法体系调节对象的认知存在着三种不同的看法,一是结构说,其主要思想是人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特定的经济关系,通过对结构的调整来达到调整经济关系的目的。在经济法调整的过程中,还需要调整企业的组织管理、市场管理以及社会经济保障等方面。二是领域说,这一说法的主要内容就是建立经济法体系应该特别干预的领域,进而弱化干预方法和原则,从而实现对经济的宏观把控。这一学说所重视的是国家经济体系基本构成影响到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例如国家经济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是第三产业,那么第三产业就将成为重点干预领域,但是这种方式会导致在不同经济领域方面的标准混乱,从而引发误差,并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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