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构建探析
2018-04-21俞素梅
当代旅游 2018年6期
俞素梅
摘要:“一带一路”战略现已进入全面推进阶段,“一带一路”沿线各国间贸易往来日益频繁,贸易摩擦有所上升,解决好此类贸易争端,文章提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以期为解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争端产生有益的结论。
关键词:“一带一路”;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贸易摩擦;自贸区;程序
一、“一带一路”沿線国家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应为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府及民间主体、个人在遇到同其他主体(含政府、民间主体及个人)贸易纠纷时,皆有权将其纠纷诉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在规则适用方面,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仅为程序上的规则,因此,争议各方有权协商选择各实体规则解决贸易纠纷,如在7个自然日内对实体规则的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由争议处理机构依照争议案由、结合争议主体为该争议选择其适合的实体规则。
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管辖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管辖:凡是签订“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以下简称“争端解决机制”)协定的国家、民间组织及个人,均有权将其贸易纠纷诉至争端解决机制,那么,同一国家的民间组织及个人是否有权将其贸易纠纷诉至争端解决机制?如果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由争端解决机制处理其纠纷,则争端解决机制应受理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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