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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新解

2018-04-21汪利娜

城乡建设 2018年7期

■ 汪利娜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大会的新闻发布会也对房地产税的征收的目的、征收的对象和范围、计税的依据和标准,及推进的程序和步骤做了具体说明。显然,开征房地产税已是大势所趋,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但对主管部门有关房地产税新的表述,笔者认为还是有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

一、为什么要开征房地产税

以往一提到开征房地产税,就是认为其主要目的是抑制高房价。而此次财政部副部长的表述是“房地产税的主要作用就是调节收入分配、筹集财政收入”。这表明开征房地产税的目的不再是简单为了抑制房价。其道理很简单,房价的高低最终是由供需关系决定的,而影响供需关系及房价的因素很多。国内外的经验均表明:房地产税对房价影响极其有限,国外有百余年征收房地产税的历史,但并没有抑制房价的上涨和房地产泡沫的破灭,美国和日本房地产泡沫破灭引发的金融危机就是最好的例证。

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实践也表明,政府的政策对住房市场的供需关系及房价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力。政府的住房政策偏好是保增长还是保民生,每每为保增长出台的经济刺激政策都会带来房价的跳涨。土地政策,在政府固守“城乡二元、双轨和垄断”的土地制度下,“招拍挂”为土地财政提供便利,地方政府炒地、有钱的企业和少数人炒房必然会推动房价步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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