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萨利克法典》
2018-04-19雷挺
参花 2018年4期
摘要:本文试就《萨利克法典》制订的时代背景、内容体例、对后来的影响诸方面铺陈论述,以期从全方位的视角得出对该法典符合今人法律思维方式的评价与判断。
关键词:《萨利克法典》 欧洲 法制嬗变
一、一部记录习惯的法律
日耳曼民族初入西、南欧洲,处处自外于原据此地的罗马人,同时也以征服者自冕。由此,在立法上趋向于用自身传承而来的习惯法代替罗马发达的制度型法律。此举一方面可以彰显日耳曼人在社会中的卓越地位,另一方面,恐怕也是落后的“马尔克”公社模式还无法落实先进的民事法律理念所导致的不得已而为之。
所谓“每一次野蛮代替文明,随之而来的必然是法制的倒退”。《萨利克法典》将大量的游牧民族习惯不加甄别地推行于原本商业文明发达的罗马帝国统治区域,这样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上述地区的社会生活与社会结构发生了非进步性的改变,有些改变甚至是反法制的。譬如该法典在裁判程序上大量使用所谓“神明裁判”的方式取得判决,在盗窃、伤害、离婚等类案件中关于是非曲直的事实认定,如无直接证据可供采信则采用“火决”“水决”的方法作为依据,从而裁定罪与非罪、故意与过失、善意与恶意等重要事项。此一简易做法不仅使得法律的严谨性、说理性灭失;更关键的是把人们从在罗马时代已经养成的对待法律的敬意与服从的观念扫荡殆尽。法律不再是公正的代名词,而变成了一种随机的、非理性的概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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