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民谋幸福
2018-04-18于立志
共产党员·上 2018年3期
关键词:群众
于立志
早在1835年,马克思在中学时代就提出,“在选择职业时,我们应该遵循的主要指针是人类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完美”,并以此作为自己矢志不渝的终生追求。马克思主义政党诞生以来,自始至终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崇高理想和追求。《共产党宣言》明确表达了共产党人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价值取向和奋斗方向。马克思说:“经验证明,能使大多数人得到幸福的人,他本身也是最幸福的。”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始终不渝地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这无不彰显着共产党人始终如一的为民情怀,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人民观的基本原理,又结合新时代崭新实践,开辟马克思主义人民观新境界。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同时提出“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为人类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作为自己的使命”。与这双重使命相对应,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的政党,也是为人类进步事业而奋斗的政党”。
为人民谋幸福,就要亲民、爱民、敬民,更要为民。做人民的公仆,为人民谋幸福,这是对各级官员的角色定位,是修养的核心问题,也是共产党人的党性所要求的应有之义。……
登录APP查看全文